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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投資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類股權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

二、小企業對外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同壹控制、不具有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相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壹般情況下,小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本單位有表決權的資本;占總額的20%以上,或者投資雖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本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的比例不足20%,或者雖占本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以上,但無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以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1)以現金購買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格包括已宣布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已宣告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根據已宣布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根據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者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會計處理。

(1)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壹般應保持不變。

(2)在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布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根據被投資單位宣布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由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五、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1)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根據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化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2)在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結束時,按照在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中所占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的,企業應按應得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的,作相反分錄,但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減記為零。被投資單位宣布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的,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應分得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六、小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價格,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應按被投資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第壹條為了規範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1)《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19-外幣折算適用於外幣長期股權投資的折算。

(二)本準則未作規定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二章初始計量

第三條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其初始投資成本:

(1)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作為合並對價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享有合並日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和承擔的債務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按照發行股份的總面值作為股本,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發行股份的總面值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購買方應當在購買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確定的合並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四條除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外,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和其他必要支出。

(2)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以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五)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12-債務重組。

第三章後續計量

第五條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七條的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將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本準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並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相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 * *共同控制是指根據合同對壹項經濟活動的控制,被投資單位是其合營企業。

重大影響是指有權力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決策,但不能控制或與其他方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

第六條在確定對被投資單位是否能夠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企業及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前可執行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第七條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增加或收回投資時,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以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分配額為限,超過上述金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予以收回。

第八條對被投資單位具有相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九條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相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其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份額,確認投資損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應根據被投資單位宣告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其份額,並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十壹條投資企業只有將長期股權投資和實質上構成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才能確認被投資單位的凈損失,但投資企業有義務承擔額外損失的除外。被投資單位未來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份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份額後,恢復收益份額的確認。

第十二條投資企業在確認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壹致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調整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並相應確認投資損益。

第十三條對於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投資企業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計入所有者權益。

第十四條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而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同壹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改用成本法核算,並將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因追加投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相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用權益法核算,並將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十五條按照本準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按照本準則核算的其他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進行減值處理。

第十六條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投資時,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

第四章披露

第十七條投資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長期股權投資相關的下列信息:

(壹)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清單,包括被投資企業的名稱、註冊地、業務性質、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2)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當期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總額。

(三)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

(四)當期和累計未確認投資損失金額。

(5)與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或有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