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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交易股票的概念

 壹、信用評級按照評估對象來分,可以分為企業信用評級、證券信用評級、項目信用評級和國家主權信用評級等四類

1、企業信用評級。包括工業、商業、外貿、交通、建築、房地產、旅遊等公司企業和企業集團的信用評級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各類金融組織的信用評級。金融組織與公司企業的信用評級要求不同,壹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比較正常,雖有風險,容易識別,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也易測算;而金融組織就不壹樣,容易受經營環境影響,是經營貨幣借貸和證券買賣的企業,涉及面廣,風險大,在資金運用上要求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協調統壹,要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管,特別是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業務的單位,風險更大。因此,金融組織信用評級的風險性要比壹般公司企業來得大,評估工作也更復雜。

2、證券信用評級。包括長期債券、短期融資券、優先股、基金、各種商業票據等的信用評級。目前主要是債券信用評級,在我國已經形成制度,國家已有明文規定,企業發行債券要向認可的債券評信機構申請信用等級。關於股票評級,除優先股外,國內外都不主張對普通股票發行前進行評級,但對普通股票發行後上市公司的業績評級,即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綜合排序,大家都持肯定態度,而且有些評估公司已經編印成冊,公開出版。

3、國家主權信用評級(Sovereign Rating)。國際上流行國家主權評級,體現壹國償債意願和能力,主權評級內容很廣,除了要對壹個國家國內生產總值增長趨勢、對外貿易、國際收支情況.、外匯儲備、外債總量及結構、財政收支、政策實施等影響國家償還能力的因素進行分析外,還要對金融體制改革、國企改革、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所造成的財政負擔進行分析,最後進行評級。根據國際慣例,國家主權等級列為該國境內單位發行外幣債券的評級上限,不得超過國家主權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