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下水前,救援人員必須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意外落水。
事實上,三名救援人員的死亡與人為因素密不可分。河的兩岸站著許多人觀看打撈。他們看著救援船翻滾,壹點壹點下沈。如果下水前提前準備好遊泳圈,或許能挽救壹條生命。因此,救援隊下水時,必須采取充分的應急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後,才能下水救人。
?二是有家屬質疑他父親根本沒有遊泳能力,下水救人無疑是致命的。
壹名家屬甚至質疑父親是救人者。他們以為他父親老了,身體會不堪重負。關鍵是妳下水之前不知道怎麽遊泳。即使坐在救助船上,也只是在上面負責打撈,不能參與更多的救助工作。壹個不小心掉進水裏,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3.因為水中情況復雜,我們在沒有提前做好準備的情況下到達了急流區,這也是導致三名救援人員死亡的原因?
同壹條河裏發生三起事故肯定是有原因的。因為這條河的變幻莫測,遊艇本來跑得好好的,突然會遇到激流。正是因為這些救援人員低估了河水的危險性,才導致了多起事故的發生。另外,河中有很多不明的繩狀物體,容易纏住救援船的電機,發生意外情況。
那麽,妳認為受害者家屬應該得到什麽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