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配股的每股收益公式為
每股理論除息價=(行權前已發行普通股的公允價值+配股收到的資金)/行權後已發行普通股的數量;
調整系數=行權前每股公允價值/每股理論除息價;
因配股重新計算的上年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基本每股收益/調整系數;
本年基本每股收益=當期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行權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調整系數*行權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時間權重+行權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
非流通股企業,可采用簡化計算方法,不考慮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將配股視為發行新股。
(二)實例分析
某上市公司年初發行普通股10萬股,6月10+0日發行新股200萬股;年初,上市公司B發行普通股654.38+00萬股,並於2008年7月0日按654.38+00: 3的比例發放股票股利。兩家上市公司的凈利潤都是654.38+00萬元,所以計算壹下這兩家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
1.A公司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已發行普通股數+本期新發行普通股數*(12-9)/12 = 1000+200 *(12-9)/65438。
2.B公司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已發行普通股數量+本期新發行普通股數量*(12-6)/1000+300 *(12-6)/12 = 65438。
3、a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000/1050=0.95(元)。
4.B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1000/1150 = 0.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