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壹個成交單位(1手=100股)的股票,如1股、10股,稱為零股.在賣出股票時,可以用零股進行委托;但買進股票時不能以零股進行委托,最小單位是1手,即100股。
根據規定,現在深滬兩市的零股均可在交易時間內隨時賣出,但須壹次性委托申賣,不能分次賣(未完全成交時例外);同時申買委托必須是整手(100 股的整數倍),不可掛單買進零股,否則將成為無效委托而被拒絕(如申報4880股等含零股部分的申買委托)。比如投資者目前手中持有4880股某股票,既可將4880股壹次性賣出,也可將其中的整數部分壹次或分次賣出,再賣出零股,或將零股與部分整數股壹起賣出,如賣出380股、580等,但不可將其中的80股零股部分拆零賣出,或將其分拆後與整數部分壹起賣出,如僅賣出60股,或分次賣出1840股、3040股等。
另外,如果投資者本身所持有的含零股股票數量不大,最好在申賣時壹次性賣出,不要先賣整數部分,再賣零股部分。因為目前兩市的交易手續費都有壹個“起征點”,即每筆交易的手續費最少收取5元,滬市還將收取壹筆最低為1元的過戶費,假設某壹投資者擁有現價為3元的滬股204股,若其將整數部分的200 股先行賣出,其後賣出的4股所需交納的費用和收入分別為:費用=3元×4股×2 ‰(印花稅率)+5元(手續費)+1元(過戶費)=6.02元,而收入則為3元×4股再減去費用=5.98 元,收入甚至少於應付出的費用,顯然很不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