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定義:對經濟活動中簽訂的各種合同、產權轉讓文件、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等應稅憑證征收的稅收。印花稅由購買粘貼印花稅票的納稅人按照規定的計稅比例和定額繳納,即完成納稅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的已簽名書、收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應稅憑證:(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讓;(3)業務書籍;(4)權利和許可;(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股票交易印花稅是由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金額征收的壹種稅。我國稅法規定,以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設立的股權轉讓為基礎,按照設立時的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征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由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繳納,主要包括保險有限公司和銀行有限公司。股票印花稅是根據股票的面值征收的。因為股票可以溢價發行,還規定股票實際發行價格高於其面值的,按照實際發行價格計算納稅。為了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采用比例稅率,壹般稅負比較輕。為進壹步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將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的1‰調整為3‰。也就是說,交易、繼承、贈與辦公室簽署的a股、b股股權轉讓文件,當事人應當分別按照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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