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融資渠道有限,導致現金習慣* *
自由融資是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之壹,但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並不那麽容易。如果采用發行股票的融資方式,則需要證監會的審核。如果發債,可能需要看發改委的臉色。就算是普通的銀行放貸也沒那麽簡單,需要各種擔保和抵押。我國上市公司融資難度和成本巨大,以至於要麽上市公司沒有現金支付。
二。支持融資的機構紅利,以發行股票為經營前提。
根據《重組辦法》的規定和相關監管問答的精神,上市公司重組只能通過發行股份進行融資,不能實現簡單的現金交易。針對我國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企業應抓住壹切機會進行融資,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制度紅利。全部現金支付非常困難,全部股份支付非常稀釋。現金支付結合發行股份和融資是相對理性的選擇。
三是產業並購整合能力弱,有捆綁需求。
很多產業並購都是跨行業收購控股權,目的是合並報表優化財務指標,所以對並購後的整合要求很高。而中國目前還沒有形成成熟的職業經理人階層,所以不可避免的要依靠被收購企業的股東或者管理層。假設采用現金支付方式,對方的利益可以瞬間實現,這無疑對合並後公司的平穩過渡和有效整合非常不利,而股份支付方式可以有效解決這壹問題。交易完成後,交易對方在有限時間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新老股東利益捆綁共贏,避免了收購後不利整合帶來的風險。
4.將股息轉化為薪酬
原重組辦法對合並後的利潤承諾和補償有強制性規定。雖然新辦法修改發布了盈利承諾和補償,但在短時間內,盈利承諾和補償仍將在交易中占主導地位。
發行股份支付使得後續的利潤承諾和補償更具可行性,因為發行股份後的新股處於鎖定狀態,流動性遠不如現金。
5.賣方也更願意接受股份支付。
按照經濟學的說法,賣方應該更傾向於要求現金,但基於a股的邏輯,如果賣方堅持全部現金,那麽雙方實現交易將會非常困難。此外,基於a股的高估值使得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現的證券化收益巨大,即會對每股收益產生明顯的增厚效應。對於賣方來說,雖然接受按市價換股,但後續股價上漲的可能性更大。M&A交易具有變現和再投資的雙重屬性,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看不應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