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總裁托尼·海沃德得黃金降落傘 獲1180萬英鎊退休金
在美國,金色降落傘規定出現以前,許多公司被收購以後,其高管人員通常會在很短時間內被“踢”出公司,辛苦奮鬥換來如此結果,讓人於心難忍。於是壹種旨在保護目標公司高管人員的規定,即“黃金降落傘”應運而生。但是隨著商業的發展,新增案例不斷出現,金色降落傘的弊端時有暴露。由於高管層得到的經濟補償有時可達到壹個天文數字,因此這種補償反而可能成為高管層急於出售公司的動機,甚至是以很低的價格出售。如果是這樣,很顯然,股東的利益就將遭受極大的損害。因此這壹策略,也曾壹度飽受爭議。
“黃金降落傘”計劃在中國應用時應註意的問題: ①授予的對象的確定。“黃金降落傘”在國外的授予對象主要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總經理或總監級的雇員。但由於我國企業中存在“元老問題”的主要是國有企業,企業的成長過程中對企業作過重要貢獻的人員較多,因此授予的面應該相對放寬,因包括企業的創業者或企業的成長過程中對企業的發展起過重要作用的人員,如公司的業務骨幹、技術骨幹等。 ② “黃金降落傘”的授予形式。西方國家的“黃金降落傘”主要包括壹次性的契約解除補償金、津貼和股票期權等。在我國大部分企業領導人領到的是壹筆退休金。而按照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每月發放壹定的退休金是必然的選擇,其余的可以包括壹次性的獎金或是股票期權。 ③授予金額的限制。美國在其《國內稅收法案》中就對“黃金降落傘”金額作了限定,即被授予人在“突發事件”前的五年以內的各年工資的平均值。如果超出這個限額,就要對其超出的部分征收20%的稅款,而同時公司也會失去相當於超出授予部分的稅收減免。由於我國的企業元老們的工資收入遠遠低於西方發達國家,因此,對數額的限制應適當放寬,每月的退休金應以不低於其在位時工資為限,並應考慮到國內同類型企業的水平。壹次性的津貼也應以其年入的2-3倍為限。再加上股票期權,其總額應與元老在位時企業的經營情況、元老在職時間的長短、元老對企業的貢獻大小等多方面進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