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是債券持有人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債券的特點是債權性、股權性、可轉換性。
該債券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其持有人還享有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壹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融資的壹種方式,融資後資金可以作為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也有可能是上市公司認為當前股價被低估了,直接增發股票不劃算,所以發行可轉債。
可轉債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性質,如果債券持有人不轉換為股票,那麽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如果可轉債持有人看好公司未來的潛力,那麽可以在約定期限內轉換為股票。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換債券時,要充分註意以下風險:
壹、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換債券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換債券利率壹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壹段時間之後,以某壹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可轉換債券轉股公式:
可轉換債券轉換股份數(股)=轉債手數 *100/ 當次初始轉股價格
初始轉股價格可因公司送股、增發新股、配股或降低轉股價格時進行調整。若出現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換債券余額時,在T+1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