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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什麽是股指期貨IB業務?

IB是英文IntroducingBroker的縮寫,中文名為“介紹經紀商”。介紹經紀商是指為期貨公司介紹投資者、協助期貨公司辦理投資者開戶和下單,並收取壹定費用的機構。由於股指期貨的很多投資者都來自股票投資者,因此在我國股指期貨市場中,介紹經紀商主要由證券公司營業部擔任,其擁有大量的投資者資源。由於政策規定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本身不能直接從事股指期貨經紀業務,因此只能作為IB來參與,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投資者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以下中間服務:

(1)招攬股指期貨投資者;

(2)協助辦理有關開戶手續;

(3)為投資者下單交易提供便利設施;

(4)協助期貨公司向投資者發送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和結算單;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

但作為IB,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不得辦理期貨保證金業務,不承擔期貨交易的代理、結算和風險控制等職責(這些職責都由與其相關聯的期貨公司來承擔)。也就是說,作為股指期貨IB的證券公司是將自己的客戶介紹給期貨公司,成為期貨公司的客戶,並從中收取介紹傭金,但不能接觸客戶的資金,也不對投資者的股指期貨交易進行結算。

IB業務搭建的是券商與期貨公司間的業務合作關系。期貨公司將占據對券商的業務主動權。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等業務的券商,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IB業務資格。不是所有的證券公司都能取得IB業務資格,都能從事IB業務。目前,要申請IB業務資格,證券公司必須滿足多項條件,其中包括:凈資本不低於12億元;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已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全資擁有或者控股壹家期貨公司,或者與壹家期貨公司被同壹機構控制等等。根據規定,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壹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因此,目前IB業務呈現“壹對壹”的格局。

IB的存在,為在證券公司營業部既交易股票又交易股指期貨的投資者帶來了極大的方便。證券公司往往實力雄厚,營業網點眾多,將為相應期貨公司提供強大的客戶資源支持。

為防範代理風險,股票投資者壹定要問清楚所在證券營業部所屬證券公司是否全資擁有或者控股了壹家期貨公司,是否取得了中國證監會批準的IB業務資格;或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的“行政許可”欄目查詢,否則是不能在該營業部做股指期貨的,而應選擇期貨公司或其他具備IB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營業部開立期貨賬戶,進行股指期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