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質押的動產或權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出質人必須依法享有質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書面承諾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
以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支票、本票、存單、國庫券等有價證券質押的,最高質押率不得超過90%;凡動產、合法可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業承兌匯票、倉單、提單等。被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其他動產或者權利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采用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在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質押期限屆滿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財產。質押期間,如質物毀損、滅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貸款程序
簽訂認購書:客戶與已與銀行簽訂合同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認購書,並向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首付款;
辦理申請:客戶到銀行委托的律師事務所辦理抵押申請手續,包括提交個人資料、繳納各種費用、填寫法律文書等;
貸款審核:律所對客戶的申請進行初審,然後銀行審批;如果審核不合格,退回客戶資料和收取的費用;
其他法律手續:律師事務所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公證和抵押登記備案;
貸款發放: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開發商賬戶,通知客戶開始按揭付款。
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並按規定辦理了稅務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單位法人;
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利潤。不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經清償;
如果沒有還款,已經制定了銀行認可的還款計劃;
根據《銀行業企業信用評級標準》,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以上;
已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權投資累計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銀行要求;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占新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