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剩余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在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目標資本結構的要求,將稅後凈利潤首先用於滿足投資所需要的權益資本,然後將剩余的凈利潤用於股利分配。這種政策的優點是能夠充分利用籌資成本最低的資金來源,滿足投資機會的需要,並能保持理想的資本結構,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但是,這種股利政策往往導致股利支付不穩定,不能滿足希望取得穩定收入的股東的要求,也不利於樹立良好的形象。
(2)固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在較長時期內都將支付固定的股利額,股利不隨經營狀況的變化而變動,只有當公司預測未來收益將會有顯著的、不可逆轉的增長時,才會提高股利發放額。這種政策的優點是固定的股利有利於公司樹立良好的形象,另外,穩定的股利有利於投資者安排收入與支出。這種股利政策的缺點在於股利支付與公司盈利能力脫節,使公司承擔較大的財務壓力。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每年按固定的股利支付比例從凈利潤中支付股利。這種股利政策的優點是體現了風險投資與風險收益對等的原則,不會加大公司的財務壓力;不足之處是由於股利波動傳遞的是經營業績不穩定的信息,容易使外界產生公司經營不穩定的印象,不利於股票價格穩定與上漲,不利於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4)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是指公司每年按壹個固定的、較低的數額向股東支付正常股利,當公司盈利有較大幅度的增加時,再根據實際需要,向股東臨時發放壹些額外股利。這種股利政策的優點是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可給公司較大的彈性,既可以保證股東穩定的股利收入,又可避免股價下跌的風險。由於該股利政策集靈活性與穩定性於壹身,因此為大多數公司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