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修改章程(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章程應明確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張1寸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本和副本(正本)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股東姓名(名稱)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可包括公司員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壹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發起人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和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