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權限制期是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
上市公司在行權期間限制行權的條件通常是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和股價穩定,以及確保員工激勵計劃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這些條件可以大致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需要達到壹定的業績標準,如凈利潤、營業收入、市場占有率等達到壹定水平,才能允許員工行使股票期權。
2、 員工的表現需要達到壹定的標準,例如滿足壹定的工作年限、完成績效考核等,才有資格行使股票期權。員工在行權期間不能出現違反公司規定、辭職等行為,否則可能失去行權資格。
3、股票期權通常會設定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行權限制期是從授予日到股權生效日之間的期限,壹般不得少於2年。在此期間,員工不能行使期權。行權有效期則是從股權生效日到股權失效日之間的期限,上市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低於3年。員工只能在行權有效期內行使期權。
4、根據公司的具體規定,還可能存在其他限制條件,如市場波動情況、宏觀經濟狀況等資本市場條件,以及稅務條件等。
5、行權價格是指員工在行使期權時可購買或出售股票的價格,通常由合約簽訂時確定或根據特定股票價格指標來確定。行使數量則是指員工可以購買或出售的股票數量,壹般以合約單位計量。
6、根據合約的類型,行權方式可以是歐式期權(只能在到期時行使)或美式期權(可以在到期前任何時間行使)。
這些條件***同構成了上市公司在行權期間限制行權的框架,旨在確保員工激勵計劃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時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