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股東李東生賣出公司500萬股是因為委托的交易服務人員因證券代碼輸入錯誤導致誤操作。
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2日收到了公司大股東李東生先生《關於誤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聲明》,聲明內容如下:
2020年9月1日下午13點03 分,李東生先生委托的交易服務人員因證券代碼輸入錯誤導致誤操作,賣出TCL 科技(000100.SZ)股票500萬股,成交金額35,909,839.00元;該交易服務人員於 同日下午14點48分買回上述500萬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額35,764,669.91元。
李東生先生鄭重聲明:本人作為公司第壹大股東、創始人及董事長,多次 增持公司股份,對公司業務發展充滿信心,持續看好公司長期價值。本人將本次 誤操作所產生收益歸公司所有,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本人承擔,並接受因誤操作 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為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本人已收回賬戶管理權, 由本人自主管理。
本人承諾將引以為戒,加強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學習,嚴格規範股票買賣行為,加強對證券 賬戶的管理,堅決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
擴展資料
獲利金額全數上交公司
TCL科技的公告稱,上述交易行為客觀上違反了《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等法規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經公司核查,該筆短線交易行為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截至公告出具日,李東生持有TCL科技的股份數量未發生變化。李東生及其壹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158,599,39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56%,為公司第壹大股東。
依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北京商報—TCL科技:因操作錯誤導致股東李東生賣出公司500萬股,獲利金額全數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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