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了,就買不到原始股了。
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壹般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買原始股的目的是為了企業上市後獲取幾倍甚至百倍的高額回報。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所以,原始股是在上市前才能買,上市後股票是公開發行的,就買不到原始股了。
原始股的認購途徑
1、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壹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2、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
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擴展資料: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壹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采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十三條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除符合本章第壹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壹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三)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壹個交易日的均價。
第四十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董事會應當依法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壹)本次證券發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四)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四十壹條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壹)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三)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
(四)募集資金用途;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七)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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