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碳交易市場與股票交易市場在多個維度上進行對比,會發現存在以下多方面的不同:
壹是交易標的不同。在股票市場中,投資者可以在眾多不同的上市公司之間進行選擇,不同的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投資價值,而有不同的股票交易價格,並且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間不能相互轉化。而在碳交易市場中,所有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對象是唯壹確定的,即碳排放權,並且從不同企業購買得到的碳排放權可以進行合並。這種交易標的的同壹性就決定了在碳交易市場上某壹時間只存在壹個碳交易價格。
二是買方報價不同。在股票市場中,投資者根據對企業價值的判斷來申報購買價格。而在碳交易市場中,碳排放企業並不需要向交易系統申報購買價格,而是根據系統中所呈現的售賣價格,從高到低挑選賣方,向系統提交購買申請。那麽,企業申報碳排放權交易時則需要參照自身的碳減排成本,並且選擇的賣方報價要低於自身的碳減排成本。故而,每家碳排放企業實際上只有壹個最大的買方價格(Pmax)。
三是賣方報價不同。在股票市場中,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可以自主向系統申報賣出價格,並且所申報的價格可以低於股票成本,理論上可以接近於0。也就是說,在股票市場中投資者會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出股票。而在碳交易市場中,碳排放權賣出企業在制定賣方價格時,最低的賣價應該是本行業中碳創匯企業的最大成本。如果賣價低於這壹水平,就會導致壹部分碳創匯企業無法通過碳交易獲利而被市場淘汰。並且,面對碳交易中的賣方市場,賣方企業都是希望盡量以更高的價格來成交,故而賣方報價有最低價格。
構建有效的碳交易市場
從政策導向上而言,是希望碳交易市場的建立能夠激勵更多的碳創匯企業投入,同時碳排放企業盡最大努力減排。只有這樣,才是邁向碳中和的最有效路徑。那麽,實現這壹目標就需要保證建立碳交易價格的上升通道。碳交易價格的上升有利於激勵碳創匯企業的投入,同時也會激勵碳排放企業減排。
那麽,如何支撐起碳交易價格的上升通道?短期來看,如果碳創匯企業有收益,那麽大量企業湧入必然導致碳匯資源供給增大,而導致碳成交價格降低,極端的情況會導致許多碳創匯企業受損而危害這壹行業的發展,而不利於碳中和長期目標實現。故而,政府在碳市場基礎上,要建立保障機制,維護碳創匯企業的利益,如設置最低成交價。
隨著碳匯資源供給的增加,利潤穩定的碳排放企業的減排動力降低,而會更多去購買碳匯進行碳抵消,而不是進行碳減排。這背離了碳中和的政策目標。政府還需要限制碳排放企業的碳抵消比例,例如與企業碳減排量掛鉤。
在碳交易中,政府需要更為細化地設置調控方案才能保證發揮碳交易市場機制的最佳效果。簡單地依靠所謂“市場發現價值”的市場機制在碳交易中可能弊大於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