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債券種類,可轉債,轉股後會攤薄每股業績,有壹定的負面作用,尤其是金額大的時候。但同時也要看到其積極的壹面。如果發行可轉債投資的項目效益很好,那也很好。那就好。
第二,看公司債投資的項目能否帶來可觀的收益。如果投資項目絕對能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那就是好的!比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發行新股購買金礦,黃金走勢強勁的趨勢必然會給公司帶來持續的較高收益,也就是利好。與債券利息的利率相比,利率要高得多。
第三,債券比增發好。增發的好處是增加公積金,壞處是股本增加,利益分配的參與者也增加。如果投資項目收益不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就要特別小心。有可能債券發行和新股發行會把這個企業拖死,不好。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這種債券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特點: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征。
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可信度。
與其他債券壹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在到期時持有債券並收取本息。
2.股權。
可轉債在轉股前是純債券,但轉股後,原債券持有人會從債權人變成公司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和股利分配,也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兌換。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誌,債券持有人可以根據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股票。轉股是投資者享有而普通債券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有明確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由於其可轉換性,可轉債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債,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