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鎖定股份,即高管可以承諾賣出流通股後再考慮賣出。
離職後,高管解禁後不超過5%的股本可以隨時賣出。
超過總股本5%的,仍需提前公告。
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可以壹次性出售嗎?還是按照公司法每年只有25%的比例?5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限制,可以在解禁後壹次性賣出。
上市前限售股與高管鎖定流通股的區別
IPO限售股是指發行前形成的股份,按照規則規定有壹段限售期。其中壹些可能由高管持有。
高管持有的鎖定流通股票指數的股份已經可以流通,但是被鎖定是因為對高管出售股份有限制,每年不超過25%。這些股份可能是高管在IPO前擁有的,也可能是因股權激勵或二級市場購買而通過IPO形成的。
求助,新三板高管有鎖定期限制嗎?
根據《公司法》第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上述人員辭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
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前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解禁,每批解禁數量為上市前所持股份的三分之壹。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為上市之日,上市期滿後壹年和兩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前12個月內已經轉讓的,除主辦券商為做市業務取得的首發股票外,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股份管理。限售期持有人因司法判決、繼承等原因發生變更的。,後續持有人應當繼續執行股份限售。”
上市公司股東符合上述身份或者情形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解除其股份的限售條件。
上市公司高管鎖定流通股與其他限售股有什麽區別?
有高管減持的公告,限售股沒有變化5%。
高管持有的鎖定流通股由誰鎖定?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我們所有的上市股票由鄧忠公司登記、轉讓和維護。可以在軟件F10股東詳情裏看到。限售股不能賣。不清楚的可以加我好友,詳細聊。
什麽是經理股票?
股份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
請問高管鎖定流通股的分紅收入如何征稅?和限售股或者流通股壹樣嗎?
像流通股壹樣,
新股限售的限售期是如何規定的?
有法定的,如基金配股、高管和控股股東配股等。
有壹個約定,比如壹些公司的控股股東自願鎖定壹段時間。
限售股每年只能解禁25%?
不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不受25%的限制,壹年後可以實現壹次解禁。
如果妳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公司法》規定,每年轉讓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
具體計算還是很復雜的。
1.2009年6月後,25萬股解禁,剩下75萬股限售。沒錯。但剩下的不是每年6月統計壹次,而是年底統計壹次。
2.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可轉讓股份數量以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公司上年末已發行股份為基數計算。所以如果2009年賣出25萬股,但沒有買入新股,那麽到2010,可轉讓股份就是75萬股*25%。如果我們沒有賣出2009年的25萬股,也沒有買入新股,那麽2010年的可轉讓股份仍然是100 * 25% = 25萬股。
3.如果期間有增持,那就比較復雜了。規則第七條: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轉讓等情形,當年可轉讓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的25%,次年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計入可轉讓股份計算基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上市公司權益分配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加的,當年可轉讓數量可以同比例增加。所以如果是654.38+0萬股在二級市場買入或者股權激勵,當年可以轉讓25萬。但這25萬元必須在購買後6個月內轉讓,因為公司法規定,如果董在6個月內購買並出售,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實際操作中,證券登記公司會把妳關起來,不讓妳賣出。如果是分紅的話,可轉讓股份會等比例增加。
限售股減持是壹件很復雜的事情,二級市場批量減持也會影響股價,所以我壹般在證券公司通過大宗交易平臺工作,有需要歡迎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