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中st的條件是什麽?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所將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壹)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預計三個月內無法恢復正常;
(2)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會不能正常召開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最近壹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提供對外擔保,且情節嚴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最近壹年的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
(七)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警示退市風險的,應當冠以“*ST”字樣,被警示其他風險的,應當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股票簡稱前應當冠以“*ST”字樣。創業板股票被st後,漲跌幅限制在20%以內。
股票被st後,壹般不建議投資者交易。畢竟風險比較大。如果投資者持有的股票變成了ST,建議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