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後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壹家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上市公司退市後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上市公司退市後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壹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擴展資料: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壹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壹,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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