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票歷史中,股票印花稅經過了多次的調整。那麽,
A股股票印花稅的調整歷史是怎樣的呢?理財君告訴您。
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為計稅依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股票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以股票的票面價值為計稅依據。,主要包括有限保險公司和有限銀行公司。
當前中國股票市場中的印花稅征收額度為成交金額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征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征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壹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壹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中國最早於1990年7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其稅率規定為對買賣雙方各征千分之六,不久又因市場的變化調整為千分之三。上海證券交易所也於1991年開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定為千分之三。此後經歷過的有針對性的調整有:
1991年10月,鑒於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市又將印花稅稅率下調為3‰。在隨後幾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稅成為最重要的市場調控工具;
1997年,為抑制投機、適當調節市場供求,**首次作出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的決定,為平抑過熱的股市,自5月10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上調至5‰;
1998年6月12日,為活躍市場交易,又將印花稅率由5‰下調為4‰;
1999年6月1日,為拯救低迷的B股市場,國家又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下降為3‰;
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5年1月24日,最後壹次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執行千分之壹稅率;
2007年經**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壹調整為千分之三。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三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壹;
2008年9月19日起,由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稅率保持1‰。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