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交易方式在壹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過度投機,穩定股票市場。同時,在股票資金的提取上也遵循T+1方式,即投資者在當天賣出股票所獲得的資金,在當天並不能提取,需要等到下壹個交易日時,投資者才能把資金提取到銀行賬戶中,但是投資者在當天可以利用這部分資金購買股票,或者理財產品。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壹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我國的T+1制度起始於1995年1月1日,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即當日買進的股票,必須要到下壹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實行“T+1"制度的意義
現在實行“T+1"的國家比較少,但是我國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了這種制度,其主要目的在於防止市場上過分的投機行為,避免出現股價暴漲暴跌的風險。
早年,股票市場發展較慢,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活躍市場,管理層允許股票即買即賣,當天的買入的股票和基金可以在當天交割,成交後即將現金劃到投資者的保證金賬戶上,也就是T+0交易。
剛買入就可賣出收回的資金可直接購買其他的股票,這樣產生的- -個嚴重的後果就是投資者頻繁交易,導致某只股票出現暴漲暴跌現象,不僅給管理層帶來麻煩,而且這種過分的投機行為給原本穩定的市場帶來了很大的風險。後來發現這種即時交割制度令股市過分投機,考慮再三,管理層認為"T+1"制度比較合理。T+1制度下,投資者賣出股票的資金可以即時在保證金帳戶中體現並可用於購買其他證券。
但買入的股票,要在當天收市以後才被記錄在證券賬戶上,所以將剛買入的股票在當天拋售是沒有可能的。只有在T+1日開市之後,投資者才能賣出昨日買入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