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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上億的財政收入是怎麽來的?

北宋上億的財政收入是怎麽來的?(齊斌)

北宋上億的財政收入

孟的《東京夢中華》詳細描寫了北宋都城汴梁的繁華,使很多朋友改變了對北宋貧窮弱小的傳統印象,認為北宋商業發達,文化先進,人民富裕。真是兩千年帝制史上少有的繁榮。

也有朋友從北宋賺了上億美元,按照十五稅壹的比例,北宋人均GDP高達2280美元(“北宋人均GDP估計達到2280美元”)。的確,從收入數字來看,北宋遠遠高於歷代。明朝財政收入只有幾百萬兩白銀,清朝只有3000萬兩白銀,而北宋人口只有明朝的1/2,清朝的1/4。但從真宗時代開始,營收已過億。

北宋四個時期的財政收支平衡。

年度收入(盈余)余額(盈余)

從太宗到道學末期,沒有具體的數字2224.58萬,剩下壹半多。

真宗天璽最後壹年,150,850,100 126,775,200,2407.49萬多。

仁宗祐元年,沒有具體數字,有126,251,964。

英宗治平二年,116,138,405 120,343,174缺15,726,049。

北宋的商稅與商業收入

北宋如此龐大的財政收入是怎麽來的?有朋友認為北宋商業發達,政府按照3%的居住稅和2%的過頭稅征收的營業稅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很高,甚至超過年收入的2/3。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北宋商業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

年齡

商業稅

收入(收益)

營業稅占收入的比例

從唐太宗到道教

四百萬

2224萬

18.0%

景德鎮真宗年間

450萬以上

4721.1萬

9.6%

真宗年間

804萬

15085萬

5.3%

在任宗青統治時期。

800萬(1975萬*)

103966萬

7.7%(19.1%*)

在仁宗統治時期

786萬

12525萬

6.2%

註*李青八年的營業稅數字。

從上表可以看出,北宋的商稅收入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超過全年收入的20%。高估商業稅在北宋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大概是因為那些朋友把政府的全部商業收入都當成了商業稅。北宋政府為了獲得高額的財政收入,重視鹽、茶、酒、礬、舶來品等許多關系國計民生的商品。禁止壟斷和聯合購買,即國家壟斷。這些壟斷經營的利潤在北宋財政收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北宋商業總收入構成舉例:

年齡

商業稅

酒類(關)

鹽層(滲透)

壹起買絲(絲綢)

總計(滲透率)

真宗景德鎮

450萬以上

428萬

355萬

不到200萬

1500萬以上

李青的八年

1975萬

1765438+百萬

765438+50萬

三百萬

四千五百萬

從上表可以看出,北宋政府商業總收入的構成,其中商業稅約占1/3。總業務收入占過億營收的比例不到營收的45%。所以北宋的大部分財政收入還是來自於向平民征收的兩稅和其他雜稅。

北宋平民的稅收負擔

北宋的人口和土地遠低於明清,但商業總收入以外的稅收和勞動收入卻遠高於明清。為什麽?答案只能是北宋的平民比明清的平民承擔了重得多的賦稅負擔。

北宋是少有的政府不約束兼並,允許土地交易的朝代。官員、士紳有各種特權可以免稅、免勞,普通家庭根本不能。

北宋的民間戶,政府根據家庭財產或土地所有權,登記為五等戶(自耕農)或客戶(佃農)。按戶納稅,承擔勞務。

如果是租公共土地(官地)的客戶佃戶,那麽他們要交40%以上的收成租金,這就叫公共土地的贈與。

如果妳是擁有土地的自耕農,妳就要承擔私有土地的稅收。北宋兩稅按時間分為夏稅和秋稅。夏稅壹般對絲綢、棉花、絲織品、大麥、錢幣征收。秋稅米、粟、豆、草等。不同地區有不同類型的收藏。大部分南方夏季稅都是打折繳納的。兩個稅率是以每畝1鬥為基數,大概是15個稅。這遠遠高於明朝每畝3升3瓢5瓢,當時稅率不到30比1。

北宋時,戶戶在繳納兩稅正稅的同時,還要為兩稅正稅支付各種附加費用。壹般正稅壹石,附加費用幾升。另外,我們還要支付1/10的正金額,放入倉庫。

本來這兩種稅是要在固定的地方繳納的,但是到了宋代,政府往往會強制納稅人把稅款送到指定的地方,這就叫轉移。這降低了政府的運輸成本,但增加了人民的負擔。陜西分公司曾經規定,壹、二等戶搬遷300裏,三、四等戶搬遷200裏,五等戶搬遷100裏。如果不想搬,就得交錢。起初,稅吏為了節省運費,將稅款就地換成銅幣,帶到目的地繳稅,但途中要繳納銅幣稅(壹種商業稅)。道裏腳錢定制化後,元佑年間,京西路每桶腳錢高達56文,相當於元豐年間的正稅額。廣德軍交苗稅壹石,交足三鬥七升。南宋初年,賜草壹捆,酬文八百。

北宋政府除了劃撥之外,往往還會根據自己的需要,將應納的稅款折算成政府所需。這叫折射。按照規定,折扣本應按照市場平價折算,但政府總是壓低納稅人所繳稅款的價格,擡高折扣對象的價格。包拯曾說,淮南、浙江的航運部門,命令稅吏按每桶94文錢把小麥兌換成現金,比市場價高出壹倍。大關二年,京西路將戶戶繳納的雜錢、鹽錢兌換成小麥,小麥市場價為120,政府改53。兩倍多的小麥。

在折疊操作中,政府官員不按規定明示操作,往往多次折疊。比如應該支付現金的時候,政府要求兌換成絲綢,然後絲綢兌換成絲棉,然後絲棉兌換成現金。這樣政府收到的錢翻了三倍,已經是原來的八倍多了。

北宋時,私人戶擁有100畝地,則收獲150石,兩稅為15稅壹稅,約為100鬥,即10石,加上額外消耗的5鬥,即為1石的倉庫。從路上轉移3.7石,加上兩次變更,農民需要繳納的稅從10石增加到了近50石。這已經達到了1/3的家庭年收獲量。

北宋時,戶戶除了每年收獲1/3外,還要承擔丁口的貢賦,即人頭稅。這個稅不管主要客戶是誰都要交。丁錢的數量從100到700不等,米數到壹石。歷代雖有頻繁減免,但直到南宋滅亡前,花錢都是常態。

北宋還繼承了唐五代遺留下來的許多雜稅,如南唐傳下來的十四種雜稅,如軍用稅苗加三分、絲中加絲、加絲綿、戶鹽錢、北方消費足面、蠶鹽錢,以及牛皮、農具、鞋、歌等許多雜稅。仁宗年間,這些雜稅被分類合並,與夏稅壹並繳納。同時,還增加了許多其他帶有夏稅的雜稅。

還有預購。最初,政府在早春給私人家庭錢養蠶和種植棉紡織品,私人家庭在夏收時支付絲綢。但後來,政府的資本變成了鹽占70%,現金占30%。北宋後期,70%鹽,30%現金根本不給。私戶按戶繳納絲布,成為固定稅。直到南宋,夏稅絹布和絹布都是折價征收的。

由於農民賦稅沈重,政府未能抑制土地兼並,許多家庭失去了土地,搬到了城市廣場,但進城後仍要繳納各種稅。

北宋平定方臘起義,政府在南方各路發錢,包括有權加酒錢、賣劣幣的錢數、稅錢給農宅、官吏等。,請領導給錢,建店要加三分錢。到南宋時,共有十余種貨幣。

上億收入的真相

如前所述,北宋各種繁雜的賦稅,政府依靠比漢朝、初唐、明清更高的田賦稅率,增加戶的負擔,剪刀差掠奪戶,少交或不交預交,加上丁口稅、各種雜稅和市政府賺的錢。北宋的稅收能占到幾億年稅收的壹半甚至更多,這是很自然的。

此外,北宋歲入的計量單位是皮關石梁,這是壹種絲綢、錢、糧、綿的混合計量單位。如果完全折算成錢,大概是6000-7000萬元。從粒色來說,宋代的錢總是折算成2松石(約67升)粒,明代的壹兩銀子折算成4史明(約100升)粒。宋朝的6500萬相當於明朝的21.775萬兩白銀。北宋所謂的歲入上億,與明清相比,其實與數字並沒有那麽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