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交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的證券或者借入本所上市的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證券公司向投資者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修改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金額的差異主要是因為不同股票融資融券的授信額度不同。融資融券的信用額度是允許的融資額度,不同股票的比例還是有很大差別的。
擴展數據: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可以概括如下:
1,保證金要求不壹樣。
從事普通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必須預先存入足夠的資金買入證券,並預先持有足夠的證券賣出證券。但是,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就不壹樣了。投資者只需要繳納壹定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壹定倍數的保證金(買多做空)。
當預測到證券價格會上漲,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錢購買證券,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貸款;當預測到證券價格會下跌,而手頭又沒有證券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證券賣出,在低位買入並歸還。
2.法律關系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與證券公司之間只是壹種關系。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不僅存在與證券公司之間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應預先以現金或有價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繳納壹定比例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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