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機關指控,文於2005年至2011期間,利用其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員、運輸處處長、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曲沃閩光焦化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謀取利益,因此,多次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張邦才等人給予的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據指控,單獨受賄三起,與其情婦鐘壹起受賄三起。在2000多萬元的受賄款中,有近654.38+05萬元是通過情婦收受的。
檢方認為,文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文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悉,的情婦鐘已被另案處理。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文接受山西省婁東縣莒煤氣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幫助該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為此,他和情婦鐘某先後收受給予的300余萬元。
2005年底至2010年5、6月間,文接受曲沃閩光焦化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張邦才的委托,幫助該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為此,文單獨或夥同情婦鐘某,多次收受張邦才給予的錢物,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
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文接受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幫助該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因此,夥同情婦鐘某多次收受給予的人民幣10余萬元。
2006年6月5日至2006年2月,文收受山西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龐茂堂給予的價值300余萬元的房屋壹套
2007年至2008年,收受山西董浩煤炭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負責人曲建平給予的654.38+0萬英鎊、654.38+0萬元人民幣,案發後大部分受賄款已被追繳。
2009年2月,文收受山西金匯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生貴給予的消費卡1張,價值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