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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日漸常態化,強力打擊“應退難退”

3月12日,證監會發布康得新因重大違法違規瀕臨退市消息;而在此前的壹天,121歲的秋林集團也公告離場。

接二連三的上市公司退市,公眾反映愈加平靜。自2019年證監會開啟完善退市制度改革以來,退市已非罕見現象。2020年退市常態化趨勢明顯,全年***31家公司退市,其中強制退市為16家。

退市制度是註冊制改革重大配套制度

10月5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壹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嚴格退市監管,完善退市標準,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2020年10月3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再次強調,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2020年11月2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要求堅持市場化法制化方向,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嚴格退市監管,完善常態化退出機制。

“應該說,科創板註冊制運行壹年半,效果良好。退市制度當屬與註冊制改革的重大配套制度。註冊制管入口,退市管出口,兩者最好能夠同步健全且相得益彰。”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表示,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壹個穩定 健康 發展的資本市場,必然要暢通入口和出口兩道關,形成有進有出、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

“只有出入口都良好有序地運轉,才能發揮整個生態系統的新陳代謝、優勝劣汰的功能。通過淘汰這個系統裏的問題企業,才能將金融資源更好地配置到優質企業,從而促進經濟的轉型升級。”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葉小傑解釋。

“健全退市機制,首先就是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利於動態出清低質量高風險的‘問題公司’,使優質上市公司獲得更多要素資源。”趙錫軍表示,而從完善市場功能方面來看,健全退市機制有利於提高市場定價的有效性,使市場估值體系更加合理,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強化市場約束,穩定投資預期,投融資預期,增強市場信心。

而從優化市場生態看,健全退市機制,有利於嚴肅市場紀律,及時清除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更好體現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提升資本市場治理效能,更有效的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形成公平競爭,自我凈化的市場生態。

“壹直以來, 社會 各界都在詬病我國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低。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加大了針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但是,如果沒有退市制度的震懾,上市公司可能過壹段時間又‘卷土重來’,無疑削弱了執法效果。”葉小傑表示。

多元化、常態化退市改革已見成效

A股市場30年 歷史 ,退市制度的推進可以說是壹部“艱難史”。

盡管推進艱難,但自1999年《證券法》的初步確立退市制度框架以來,證監會仍先後進行了4次退市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涵蓋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範運作類、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指標體系和主動退市機制安排。

而自2019年以來,健全退市機制、完善退市制度步伐加大、步履加快。而且本輪退市制度改革特別強調,要加強相關司法保障,堅持法治導向,堅持應退盡退,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

證監會明確提出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的改革思路,加大退市監管力度,退市工作成效顯著。退市走向常態化的同時,市場化程度進壹步提高,市場生態正逐步改善。“欺詐退”、“業績退”、“破面退”、“主動退”、“重組退”等多元化退市方式多元呈現。

公開數據顯示,2020年,***有31家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實現退出。其中有16家A股上市公司被強制退市,另外有15家公司通過並購重組等渠道退市。

而2020年也必將成為中國退市史上被特殊銘記的壹年,諸多混跡於資本市場多年的“奇葩股”在這壹年離場。如,90元高價發行的“風電第壹股”ST銳電、曾破1700億市值的“股王”樂視網、曾連續創下29個跌停紀錄的*ST保千、欺詐發行的金亞 科技 等等紛紛退市。

在退市名單中,不乏長期混跡於資本市場的劣跡斑斑、聲名狼藉的個股,更不乏所謂的“股王”、“大牛股”。這些退市企業基本與財務造假、違規擔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欺詐發行、重大虧損等關鍵詞具有密切相關性。

證監會表示,應退盡退並不是簡單地追求退市數量,退市也不是唯壹的懲戒手段,嚴格執法要做到有錯必罰也要堅持過罰相當。

強力打擊“應退難退”現象

“註冊制改革大背景下,前端入口拓寬的同時,迫切需要加快暢通出口,這既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風險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是激發市場活力的必然要求。”專業人士表示。

但是,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退市不系統、不堅決、不徹底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滬深交易所平均每年僅6家上市公司退市,年平均退市率不足0.36%,遠遠低於成熟資本市場退市比例。其中,主動退市、市場交易類強制退市的案例更為少見。

“壹些已經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長期滯留資本市場,殼價值居高不下,嚴重制約了資源配置效率,也聚集了大量風險,少數嚴重違法違規的公司沒有及時出清,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監管公信力。”趙錫軍如是表示。

而出現上述問題原因也很復雜。趙錫軍認為,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時間不長,新興加轉軌的特征明顯,上市公司仍屬稀缺資源。上市企業對地方經濟就業影響較大,地方政府、普通投資者相關方均不希望公司退市,各方認識不統壹,較難形成合力。

“由於退市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牽絆較多,往往面臨著各種博弈,因此出現了該退難退的現象。”葉小傑表示,投資者也會造成相當大的障礙,以往公司面臨退市時,出於維護自身利益的考慮會以各種方式阻撓退市。

對於上述問題證監會也公開表明了“強硬”態度,3月12日,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會同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退市過程中出現的對抗監管、不正當維權甚至煽動群體性事件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確保退市改革平穩推進。

投資者保護機制跟進挽損

上市公司退市,諸多投資者可能因此會遭受損失。

趙錫軍認為,此前,退市機制的歷次改革多局限於退市標準本身的修補,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責任、信用懲戒方面缺乏立體化的保障機制,導致投資者保護、中介機構責任追究,違法違規行為懲處等方面缺乏配套支持,往往出現中小投資者為退市“買單”的情況,給 社會 穩定和市場運行造成較大壓力。“而中央深改委通過的《實施方案》從頂層設計上補齊了此前短板,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令退市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進壹步得到明確。”趙錫軍如是表示。 證監會表示,在退市過程中,證監會將始終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首要考慮,盡最大努力幫助投資者挽回損失。隨著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壹)的發布實施以及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規則的落地,證券投資者保護體系和民事賠償機制進壹步健全。

“證監會將積極支持投資者通過單獨訴訟、***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依法適時啟動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並提供其他相應法律服務。”證監會發言人如是介紹,下壹步,將加快推進先行賠付、責令回購、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落地實施。持續做好示範判決、多元糾紛化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