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性解釋
(壹)為了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會計核算,便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要求,對外提供統壹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減少或合並部分會計科目。
這壹制度統壹規定了會計科目的數量,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得隨意擾亂重組。在壹些會計科目之間留出空白數字,以便增加會計科目。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時,應填寫會計科目名稱,或同時填寫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寫會計科目編號,而不應填寫會計科目名稱。
(四)企業對外報送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所需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制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稅務機關、銀行賬戶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度會計報表應在月份結束後10天內上報;年度會計報表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5日內報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以下“元”以“分”為單位。
企業上報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號,加蓋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報表的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年月和送達日期,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理總會計師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的壹半以上,或者對被投資企業具有實質控制的,應當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並,但其會計報表應合並報送。
(5)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必要時財政部將進行修訂。
(6)本制度自1993年7月起執行。
註意: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減或者合並下列會計科目:
1.有獨立內部核算單位的企業,可增設“302撥付自有資金”科目;所屬單位可相應增加“142上級下撥資金”科目;
2.企業轉入外匯業務的,可增設“118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使用的備用金,可單獨設置“120備用金”賬戶;
4.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增設“122在途材料”科目,不設置“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5.根據需要,企業可以在“庫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科目中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核算,而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
6 .低值易耗品較少的企業,可納入“庫存材料”核算;
7.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較少的企業,可以不設置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科目,在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中核算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
8 .企業發行不超過壹年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205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9.企業根據管理需要,可將“開發費用”和“開發間接費用”科目合並為“402開發費用”科目;或將“開發成本”科目分為四個科目:403土地開發、404房屋開發、405配套設施開發、406代建項目開發;
10.有施工隊的企業,對開發項目采取自營施工的,可增設“408工程施工”和“409施工間接費”科目;
11.房地產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企業可參照財政部頒布的相應行業會計制度,增設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進行單獨核算;
12.還有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中的其他資產和負債。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相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2)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略)
(2)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
壹、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和年末的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二、本表“年初”欄的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欄填列。本年度資產負債表中規定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上年度不壹致的,應當按照本年度的規定調整上年末資產負債表中的項目名稱和數字,並在本表“年初數”欄內填列。
三。本表各項內容及填寫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異地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是指可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的各類證券以及不超過1年的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尚未收到且尚未貼現給銀行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方補充信息中單獨反映。
4 .“應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應收的與企業經營有關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5 .“壞賬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賬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中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6 .“預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支付給承包方的款項和預付給供應商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的期末余額填列。“預付賬款”科目相關明細賬戶如有貸方余額,應在本表“應付賬款”項目中填列。如果“應付賬款”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也應計入本項目。
7 .“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款和暫付款。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的期末余額填列。
8.“存貨”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用、在途、在建、在加工等各種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庫存材料、庫存設備、低值易耗品、開發的產成品、分期開發的產品等。本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采購保管費、庫存材料、庫存設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材料、開發成品、分期開發產品、租出開發產品、周轉房、開發費用等科目的期末借方和貸方余額填列。
9 .“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在以後各期攤銷的費用。企業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在壹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中。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果“預提費用”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額,則在本項目反映;增加“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如果本科目有借方余額,也在本項目反映。
10.“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項目反映尚未批準轉售或其他處置的流動資產的盤虧和毀損扣除存貨利潤後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下“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企業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項目中單獨反映。
11.“其他流動資產”反映企業除上述流動資產以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1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股票和債券有市場價格的,應當在年度財務報表中說明期末市場價格。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扣除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期末余額填列。長期投資中,將於1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的“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中單獨反映。
13.“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各種固定資產的原價和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確定前也計入原價和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原價應在本表底部補充信息中單獨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清理固定資產過程中清理費、變價收入等各種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果是貸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15.“固定資產購建支出”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未完工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工的建築安裝工程成本、已完工但尚未交付的建築安裝工程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無形資產扣除攤銷後的原價。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的期末余額填列。
17.“遞延資產”項目反映開辦費、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限超過壹年的固定資產修理費和其他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期限小於1年尚未歸還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 .“應付票據”是指企業為沖抵貨款而簽發並承兌的尚未到期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應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因采購材料、材料或接受勞務而應支付給供應商的款項,以及因承包工程而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價款。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項下所有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2 .“預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預收的購貨保證金和建設工程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預收賬款”科目相關明細賬戶如有借方余額,應在本表“應收賬款”項目填列;如果應收賬款明細科目中有貸方余額,也應計入本項目。
23.“其他應付款”是指除應收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和其他應付款以外的其他應付款和暫收款。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的期末余額填列。
24 .“應付工資”項目,反映尚未支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果“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借方余額,本項目以“-”號填列。
25 .“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尚未使用的福利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果是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26 .“未繳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應繳納的各種稅金(多繳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7 .“未支付利潤”項目,反映期末企業應付投資者的利潤(多付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 .“其他未繳項目”反映除應交稅金和應交利潤(多繳數以“-”號填列)以外,企業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 .“預提費用”項目,反映已經預提並計入企業成本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如有借方余額,應反映在“待攤費用”項目,不計入本項目。
企業有上述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的,應當根據相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在“其他流動負債”項目中單獨反映,並在財務報表中予以說明。
30 .“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歸還的1年的各項借款。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債券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 .“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各種長期應付款。例如,在融資租賃模式下,企業應支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未付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 .“其他長期負債”是指除上述長期負債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上述將在65,438+0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本表“壹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中單獨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應根據相關科目扣除1年內到期還款後的期末余額填列。
34 .“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5 .“資本公積”項目和“盈余公積”項目分別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的期末余額。應根據“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填列。
36 .“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填列。未補償損失在本項目中以“-”號反映。
損益表
壹、本表反映企業當月和當年實現利潤(虧損)的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本月實際發生的項目數,在編制年度報告時,將“本月數”欄改為“上年累計數”欄,並填寫上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壹年度利潤表中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不壹致,則應按本年度的規定調整上壹年度報表中的項目名稱和數字,並在本表“上壹年度累計數”欄內填列。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至本月底的累計實際數。
三。本表各項內容及其填寫方法:
1.“營業收入”項目反映企業從主營業務中取得的轉讓、銷售、結算、租賃和開發產品等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2 .“營業成本”項目,反映企業轉讓、銷售、結算、出租開發產品等主營業務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營業成本”科目的分析金額填列。
3 .“銷售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在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產品等主要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銷售費用”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4 .“營業稅及附加”項目,反映開發產品轉讓、銷售、結算、出租等企業主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5.“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的轉讓、銷售、結算和租賃開發產品等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的成本、費用和稅金後的凈收益(如為凈支出,應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的金額填列。如果企業增設相關科目核算其他業務收支,其實現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反映。
6 .“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7 .“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8 .“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包括股息、利息收入和利潤,以及收回投資時產生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分析金額填列。如有投資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9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根據期末“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轉入“本年利潤”的金額填列。
10.“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如果是虧損,在本項目中用“-”號填列。
財務狀況變動表
1.本表反映企業當年流動資金的來源和運用以及各種流動資金的增減情況。
二、本表左側反映流動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右側反映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增減情況。左邊營運資金來源總數與營運資金運用總數之差,右邊流動資產凈增減數與流動負債凈增減數之差,反映的是流動資產凈增減數,應該是相等的。
三。本表中“流動資產的來源和用途”的內容及填寫方法:
1.“本年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本年實現的利潤(虧損以“-”號填列),應根據利潤表“利潤總額”項目“本年累計數”欄的數字填列。
2 .“固定資產折舊”反映企業本年累計折舊,本項目應根據“累計折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3.“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攤銷”反映企業本年累計的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價值。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貸方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4.“固定資產盤虧(減盤盈)”項目反映企業在批準的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資產盤虧減去盤盈後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相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盤盈與盤虧的差額填列。
5 .“清理固定資產損失(減收益)”項目,反映企業當年因出售固定資產和報廢、毀損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相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扣除固定資產清理收入後的差額填列。
6 .“不減少流動資本的其他費用和損失”項目,反映上述項目以外的不減少流動資產的其他費用和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資產清理收入(減清理費用)”項目反映清理固定資產的收入、出售固定資產的收入以及因固定資產損失扣除清理費用後,向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追償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分析填列。
8.“收回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本年收回長期投資的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企業本年內增加的長期投資,應在本表“長期投資增加”項目中單獨反映,不得從本項目數字中扣除。
9.“增加長期借款”、“發行債券”、“增加長期應付款”項目,分別反映企業長期借款、發行債券、長期應付款本年累計增加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的貸方發生額分別分析填列。企業本年償還長期借款、收回債券和支付長期應付款,應當在本表“償還長期負債”、“收回應付債券”和“支付長期應付款”項目中單獨列示,不得從本項目數字中扣除。
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應在“本年流動資產增加額”中單列項目反映。“長期投資增加”項目填列時,應根據扣除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金額填列。
10.“轉出的固定資產投資”和“轉出的無形資產投資”項目分別反映本年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累計數。這兩項應根據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貸方發生額以及累計折舊和長期投資的借方發生額有關的數字填列。
11.“凈資本增加”項目反映企業在本年度內增加的累計資本。本項目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的年末余額和年初余額的差額合計數填列。
12.“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當年應交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的“應交所得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3.“應付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反映企業本年內應付財政的專項資金。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下“待付財政專項資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4.“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在本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積。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所屬的“提取盈余公積”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企業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中以“-”號填列。
15.“應付利潤”項目反映本年度應付給企業投資者的分配利潤。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的“應付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上述利潤分配項目不包括通過增減上年利潤調整的利潤分配數字。
16.“固定資產增加”項目反映企業本年內固定資產凈值的增加,包括長期投資增加的固定資產凈值的回收(固定資產盤盈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的記錄填列。
17.“增加固定資產購建支出”項目反映企業本年購建固定資產的各項支出,根據“本年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18.“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增加”項目,反映企業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在本年度內的累計增加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相關科目的記錄填列。
19.“增加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本年增加的長期投資。根據“長期投資”科目,分析填列本科目借方發生額。
20 .“償還長期借款”、“收回應付債券”和“支付長期應付款”分別反映企業本年償還的長期借款、收回的應付債券和支付的長期應付款。根據“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科目本年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四、本表流動資金項目反映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增減變化,應根據“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年初數和年末數的差額直接填列。如果年末數大於年初數,則增加,在表中填入正數;年末數小於年初數的,應當減少,並在表中以“-”號填列。
五、為了全面反映企業流動資金變動的原因,便於財務分析,對於壹些不直接影響流動資金增減的項目,也在本表中增加項目進行全面反映;為了如實反映企業流動資金的來源、運用和增減情況,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本表必要項目。
利潤分配表
壹、本表反映企業利潤分配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余額。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以下項目,應根據本年“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如果是虧損,在本項目中用“-”號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利潤表”中“本年累計數”欄“利潤總額”項目的數字壹致。
2 .“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本年應交的所得稅。
3 .“應付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反映企業應向財政繳納的重點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4 .“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上年末未分配利潤。如果是未補償損失,本項目用“-”號填列。本項目數字應與去年本表“本年實際”欄“未分配利潤”項目的數字壹致。
5 .“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反映企業因某種原因需要調整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潤而增減上年利潤的金額。減號用“-”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 .“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反映因調整上年利潤而增加或減少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和減少的應納所得稅以“-”號填列。
8 .“盈余公積彌補虧損”項目,反映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的金額。
9 .“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
10.“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
三、本表“上年實際”欄的項目,應根據上年表中“本年實際”欄的項目數填列。如果去年本表項目名稱和內容與今年本表不壹致,應根據今年的規定對去年報告的項目名稱和數字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數字應填入本表“去年實際”欄。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對以前年度利潤和所得稅進行了調整,則“以前年度利潤”欄中的“利潤總額”和“應交所得稅”項目應在下列調整後填列:
1.“利潤總額”項目應根據上年本表“實際年度”欄中“利潤總額”的數字,加上本年本表“實際年度”欄中“上年利潤調整”的數字填列。
2 .“應交所得稅”項目,根據上年本表“實際發生年度”欄“應交所得稅”項目數,加上本年本表“上年所得稅調整”欄數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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