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相關定義如下:
歸屬: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滿足獲益條件後,上市公司將股票登記至激勵對象賬戶的行為。
歸屬條件: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設立的,激勵對象為獲得激勵股票所需滿足的獲益條件。
歸屬日: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滿足獲益條件後,獲授股票完成登記的日期,必須為交易日
二、眾所周知,股權激勵以部分股權作為獎勵機制,將其收益與公司經營直接掛鉤,實現雙贏。限制性股權激勵是指公司出於安全和經營需要,有附加條件或限制時的股權激勵。總的來說還是出於公司經營的考慮,激發專業人才,為公司服務。屬於中性偏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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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第壹類限售股中,首次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東,將在股改結束後12個月解禁,24個月發行量為5%且不超過10%。之後,它們將全部成為流通股。這樣的股票被市場稱為“大非”。持股不到5%的股東被稱為“小型非營利組織”。肖飛可以在股改完成12個月後上市流通。因此,大小非減持成為2008年市場上較為常用的語言。數據顯示,因股權分置改革形成4572.44億股限制性股票。
二、二類限制性股票二類限制性股票有三種: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票,自發行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流通進入股票市場;
(2)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份自公司發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流通;
(3)特定機構投資者網下配售的股票,自公司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流通。
三、 第三類限售股第三類限售股是上市公司非公銀行產生的限售股。
四、非公開發行限制性股票,標的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自股票發行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認購的股份:
(1)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控制的關聯人;
(2)通過本次發行的股票獲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3)董事會擬引進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上述規定以外的投資者認購的股份,自發行完成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