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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業發展歷史

壹、信托的發展歷史

信托是壹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壹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壹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托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托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托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托制度最為健全,信托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托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托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托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托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壹家信托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準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誌著我國現代信托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托行業的發展。

二、中國信托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信托是建立在財產轉移和財產處分基礎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經濟自由為前提的。

因此,我國信托制度的再次導入是與改革開放密切相關的,這也決定了信托業的演進具有我國轉軌經濟的特點。我國信托業從1979年開始至今經歷了計劃經濟、計劃與市場混合經濟和市場經濟三個發展階段。

因此,我國信托業的發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為三大階段,即: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整頓階段(1993—2001)和規範階段(2002至今)。目錄壹、我國信托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托業簡介 1.2、我國信托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 二、我國信托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三、我國信托業的規範階段(2002 至今)壹、我國信托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托業簡介20世紀初,面對當時日益加重的信用危機,我國壹些了解西方文化、鼓吹我國經濟進步的人士建議學習西方,改造傳統信用制度,建立近代金融制度。

我國“信托”二字最早的導入是在上海,1919年聚興城銀行上海分行成立信托部,這是我國歷史上的第壹個信托部,可以說是我國現代信托業的發端。1921年我國通商信托公司成立,這是我國第壹家專業信托公司,從此信托公司開始登上歷史舞臺,並得到很快發展。

除了民營的信托業外,官營信托機構在1931年也開始出現。1935年設立了中央信托局,到1937年信托業有了壹定發展。

上海、東南等十幾家信托公司大多兼辦銀行、儲蓄和保險業務,也有壹些銀行設立了信托部。此外,還有官辦的上海市興業信托社和中央信托局。

各家經營的業務大同小異,即信托存款、信托投資、證券信托、商務管理信托、監工測量信托、保管信托、遺產信托、監護信托、房地產信托、代理信托等,但實際上有些業務並未形成完整的市場,其信托業可以說是“金融超市”,除了信托的基本功能外,還具有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新中國成立後,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信托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信托部,其業務包括房地產、運輸、倉庫、保管及其他代理業務。

同所有領域壹樣,國家對舊中國的信托業也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對於原來的民營信托公司和銀行信托部,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整頓和改造。壹部分資力不足、缺乏正常業務的機構首先被淘汰停辦;余下的被納入金融系統,與銀行錢莊壹起走國家資本主義道路,但1951年9月以後陸續停辦。

這主要是在以公有制改造為主要手段的金融體系重建過程中,穩定金融局勢、實現經濟恢復是 *** 主要的目的, *** 壟斷了金融機構的產權,形成了完全單壹化的國有產權制度。隨著社會主義改造任務的完成,原有的信托業務消失,對於官營信托公司予以沒收和接管,並直至1952年全行業公私合營為止。

至此,信托業在我國的發展告壹段落。雖然在國營銀行裏設有信托部門,但很快同民辦信托機構壹樣收縮業務,最後停辦。

1.2、我國信托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從信托起源和發展來看,信托功能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制度的完善有著密切關系。我國信托制度的再次引進使我國信托業迅速發展,同時,特殊的國情,又使我國信托業在不斷“糾錯”中艱難的成長。

1979年10月,改革開放後的我國第壹家信托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宣告成立,直屬國務院領導,可以辦理國際信托投資和金融業務。它的成立標誌著我國開始恢復信托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在特定時期我國金融改革與制度創新的產物。

198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銀行要試辦信托投資公司的指示,正式開辦信托業務。此後,各家銀行、各部委和各地 *** 等紛紛設立信托投資公司,其中,國有銀行的壹些省級分行也相繼設立信托機構。

從1980年到1982年底,全國各類信托投資機構己有620多家,其中,中國人民銀行的信托部186家,建設銀行的信托部266家,中國銀行的信托部96家,農業銀行的信托部20多家,絕大部分是地方 *** 和專業銀行開辦的,少數幾家是中央部委開辦的。當時設立信托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的多余閑置資金,以彌補銀行信貸之不足。

我國信托業的重新崛起,是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破。但是,我國信托業從“出生”起就被賦予了高級形態——金融信托,遠比受托理財要多的功能,它肩負著為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籌集社會資金和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的功能。

我國改革開放極大地調動了地方 *** 和各部門的積極性,人民銀行相關政策使信托業迅速的發展,基本上處於自由發展階段,出現了壹定的盲目性。信托業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創造功能),壹定程度上擴大了基本建設規模,沖擊了信貸收支平衡。

有鑒於此,國務院於1982年4月下達了《關於整頓信托投資機構和加強更新改造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除國務院批準和國務院授權單位批準的信托投資公司以外,各地區、部門都不得辦理信托投資業務,已經辦理的限期清理。要求信托投資業務全部由銀行來辦,地方信托投資公司壹律停辦,這壹階段整頓的重點是業務整頓,限定信托業只能辦理委托、代理、租賃、咨詢業務。

到了1984年,。

三、信托的發展歷史

信托是壹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壹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壹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托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托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托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

美國是目前信托制度最為健全,信托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托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托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托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托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壹家信托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準同意誕生了。

它的誕生標誌著我國現代信托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托行業的發展。

四、試述信托的歷史發展

1.信托的由來: 信托是壹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壹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壹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托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托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托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

美國是目前信托制度最為健全,信托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托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托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托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托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壹家信托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準同意誕生了。

它的誕生標誌著我國現代信托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托行業的發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missum”(遺囑信托)制度。

當時這壹信托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壹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

由於這壹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托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托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壹種制度。

此後,這壹制度被英國采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托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托”。

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托,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 *** 頒布了“受托者條例”,對個人受托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

1896年英國 *** 又頒布了“官選受托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托者。被選任的壹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托者。

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托法規”規定, *** 可以開辦信托機構並成為信托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托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托。

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托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托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托事項,辦理 *** 機關委托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

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壹些費用,但由 *** 組辦的信托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托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托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托業務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托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

由於大部分信托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托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托、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托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托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壹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托多由保險公司作為壹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

此後不久,隨著信托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托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現。

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托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托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麽,日本的信托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托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托業務。

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壹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托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壹家專業性信托公司。

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托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壹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托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 *** 則借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托法》和《信托業法》。

這兩個法對信托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托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托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托事業推進到壹個規範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托關系中的受托人也壹改原來那種在信托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托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托日益擔負。

五、信托業的起源

信托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英國“尤斯制”(Use)是信托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創設,要上溯到13世紀的英國封建社會。

那時候宗教徒習慣死後把自己的土地捐獻給教會,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但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征役稅的。

教會的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的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

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壹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作為對這個新規定的回應,宗教徒對他們的捐獻行為進行了變通。

他們在遺囑中把土地贈與第三者所有。但同時規定教會有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這就是“尤斯制”。

但是,現代信托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托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托制度最為健全,信托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托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托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托業難以有所作為。我國信托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

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壹家信托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準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誌著我國現代信托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托行業的發展。

六、請教福建省信托業的發展歷史

歷史沿革 福建簡稱“閩”。

唐開元21年(733年)設“福建經略使”,始稱“福建”。南宋設有1府5州2軍,故又稱“八閩”。

福建在歷史上是“海上絲綢之路”、“鄭和下西洋”、 *** 教等重要文化發源地和商貿集散地,福州、廈門曾被辟為全國五口通商口岸之壹。閩江口的馬尾港是中國近代造船工業的先驅和培養科技人才的搖籃。

福建在歷史上曾經是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在宋、元時期,隨著港口的對外開放,海上絲綢之路的開通,福建與海外貿易往來頻繁,進入經濟鼎盛時期,在全國占據重要的位置。

明清兩代,福建的絲織業、制糖業、制茶業、造船業、造紙業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自從封建統治階級實行閉關自守的“海禁”以後,福建經濟受到嚴重的影響。

尤其近代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後,福建經濟每況愈下,基礎脆弱,結構畸型,到1949年已處於全國沿海經濟發展水平最低省份之壹。 福建歷史悠久,原始社會就有人類活動,屬於古越族的壹支,被稱為“東越”。

戰國時期,越國為楚兵所敗;越國壹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後裔與福建的閩族人融合,成為“閩越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壹中國後,福建設閩中郡,第壹次作為壹個行政區劃單位出現在中國版圖上。

唐朝中期設福、建、泉、漳、汀5州。唐開元二十壹年(公元733年)為加強邊防;設“福建經略使”。

始有“福建”壹詞。五代時期,閩王王審知據閩成立閩國基本上奠定了後來的省界。

福建又有“八閩” 之稱,南宋時福建設l府5州2軍,府、州、軍為同級行政機構,***計8個,故稱“八閩”。宋後基本延襲舊制。

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設臺灣府,光緒十二年(公元1886年)單獨設省。清末福建***有9府2州,58縣6廳。

辛亥革命後,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廢除府、州制,設省、道、縣三級制,幾經調整,至解放時止,全省設2市、7個行政督察區,***有67縣。1949年福建解放後,全省設2市、8專區,***有67縣。

1951年,增設泉州、漳州2市,委托專署領導。此後20多年間,行政區劃又曾數次調整。

開革開放以來,福建根據自己的特點,調整了行政區劃,地區改為地級市,形成市帶縣體制。至2o00年底,全省設9個省轄市,***有14個縣級市、25個市轄區、46個縣(含金門縣)。

福建歷史源遠流長,科學文化曾盛極壹時。5000年前,先民們就在此生息繁衍,創造了可與仰韶又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曇石山文化。

三國時因造船業和航海技術發達,福建成為孫吳的壹個水軍基地和對外通商口岸。南宋和元代,泉州成為世界上最大商港之壹,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通商關系,形成了著名的“海上絲綢之路”。

明代鄭和七下西洋多次在福建駐泊,招募水手,修造船舶,從福建揚帆出海。清同治五年間,在馬尾創辦福州船政局和中國第壹所海軍學校;成為中國近代海軍和造船工業的搖籃。

福建歷史上人才薈萃,湧現出壹批在中國歷史上有影響的傑出人物,如天文學家蘇頌,世界法醫學鼻祖宋慈,思想家、文學家李贄,音韻學家陳第,學者、書法家黃道周、蔡襄,文人嚴羽、楊億、柳永,史學家鄭樵、袁樞,民族英雄鄭成功、林則徐,思想家、翻譯家嚴復、林紓,鐵路建設專家詹天佑等。他們以自己的膽識和獻身精神,為中華民族的發展和繁榮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歷史上福建人民為反壓迫、反侵略進行了無數可歌可泣的英勇鬥爭,有著光榮的革命傳統。在中國 *** 領導下,為了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福建人民貢獻出萬千優秀兒女,作出了卓越貢獻。

福建是全國重點老區省份之壹,老區分布遍及的62個縣(市);其中有46個老區縣(市)、518個老區鄉(鎮)、7772個老區行政村、2919個革命老區基點村。

七、信托在中國有多久的歷史

1.信托的由來: 信托是壹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壹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壹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托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托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托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

美國是目前信托制度最為健全,信托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托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托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托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托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壹家信托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準同意誕生了。

它的誕生標誌著我國現代信托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托行業的發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missum”(遺囑信托)制度。

當時這壹信托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壹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

由於這壹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托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托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壹種制度。

此後,這壹制度被英國采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托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托”。

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托,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 *** 頒布了“受托者條例”,對個人受托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

1896年英國 *** 又頒布了“官選受托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托者。被選任的壹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托者。

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托法規”規定, *** 可以開辦信托機構並成為信托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托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托。

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托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托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托事項,辦理 *** 機關委托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

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壹些費用,但由 *** 組辦的信托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托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托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托業務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托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

由於大部分信托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托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托、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托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托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壹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托多由保險公司作為壹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

此後不久,隨著信托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托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現。

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托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托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麽,日本的信托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托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托業務。

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壹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托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壹家專業性信托公司。

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托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壹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托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 *** 則借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托法》和《信托業法》。

這兩個法對信托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托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托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托事業推進到壹個規範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托關系中的受托人也壹改原來那種在信托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托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托日益擔負起參與壹國經濟建。

八、新時代信托的發展簡史

1987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包頭市財政局和人民銀行包頭市分行***同出資組建包頭市信托投資公司。

1993年--公司取得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會員資格。

1995年--代理發行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三年期企業債券1億元;同年被包頭市 *** 評為經濟建設成績顯著單位。

1997年--公司實施股份制改制,引入新股東5家,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註冊資本金增加為3億元人民幣,經營範圍和規模進壹步擴大。

1998年--開辦保管箱租賃業務,硬件設備和管理服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開辟了個人保管業務的新模式

2000年--公司位於包頭市中心地段的信托金融大樓落成

2001年--受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委托,托管海南省的三亞中亞信托投資公司在海口、天津、重慶等地的8個證券營業部,圓滿完成托管任務,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會的通報表揚。

2002年--在北京註冊成立了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03年--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重新登記,公司更名為“新時代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公司重新登記後的首個信托產品“聚財牛股權 *** 資金信托計劃”宣告成立。

2005年--開創了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和工商銀行總行合作的先河。

2006年--分別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內蒙古分行、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內蒙古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簽署了全面合作協議書,戰略合作框架基本形成。

2007年--公司成立20周年。

2008年--開發了公司與銀行業務合作的新模式。

2009年--更名為“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開啟了公司服務於高端客戶、構建專業金融理財機構的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