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的“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被稱為“老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轉讓股份,被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包括主板、創業板、場外交易網絡、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壹、新三板掛牌標準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依法設立並已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轉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清晰,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運作合法規範;
(四)股權清晰,股份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和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新三板的掛牌條件。
(1)符合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連續計算);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三)新三板掛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經營狀況規範;
(4)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的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
(五)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註冊地址在國家高新技術試點園區內;
(六)地方政府出具的新三板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三、新三板掛牌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壹)上市主體資格要求,新三板掛牌公司必須是未上市的股份制公司;
(2)經營期要求持續時間必須為兩年;
(3)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盈利要求必須是穩定的、可持續的;
(4)資產要求,無限制;
(五)主營業務要求,主營業務必須突出;
(六)成長性和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將逐步把試點範圍擴大到其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