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網上發行的網上發行的方式

網上發行的網上發行的方式

網上發行目前主要采取網上競價發行、網上定價發行和網上定價市值配售等三種方式。 競價發行在國外指的是壹種由多個承銷機構通過招標競爭確定證券發行價格,並在取得承銷權後向投資者推銷證券的發行方式,也稱招標購買方式.它是國際證券界發行證券的通行做法。

在我國,網上競價發行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以自己作為唯壹的“賣方”,按照發行人確定的底價將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輸入其在交易所的股票發行專戶,投資者用作為“買方”在指定時間通過交易所會員交易櫃臺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及限購數量,進行競價認購的壹種發行方式。 網上定價發行是發行價格固定,采用證券交易所先進的交易系統來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即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按已確定的發行價格向投資者發售股票.我國目前廣泛采用此種方式。

網上定價發行具有新股網上競價發行的優點,不同之處有兩點;壹是發行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定價發行方式事先確定價格,而競價發行方式是事先確定發行底價,由發行時競價決定發行價。二是認購成功者的確認方式不同。定價發行按抽簽決定,競價發行按價格優先、同等價位時間優先的原則決定。 1)新股競價發行,須由主承銷商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復文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組織實施。發行人至少應在競價實施前2-5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及當地報刊上按規定要求公布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

2)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買賣股票者外,凡持有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的個人或者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新股競買,尚未辦理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各地登記代理機構預先理登記,開立股票賬戶,並在委托競價申購前在經批準開辦股票交易業務的證券營業部存入足夠的申購資金。

3)投資者在規定的競價發行日的營業時間辦理新股競價申購的委托買入,其辦法類似普通的股票委托買入辦法,申購價格不得低於公司確定的發行底價,申購量不得超過發行公告中規定的限額,且每壹股票賬戶只能申報壹次。

4)新股競價發行申報時,主承銷商為唯壹的賣方,其申報數為新股實際發行數,賣出價格為發行底價。

5)新股競價發行的成交(即認購確定)原則為集合競價方式。即對買入申報按價格優先、同價位時間優先原則排列,當某申報買入價位以上的累計有效申購量達到申報賣出數量(即新股實際發行數)時,此價位即為發行價。當該申報價位的買入申報不能全部滿足時,按時間優先原則成交。累計有效申報數量未達到新股實際發行數量時,則所有有效申報均按發行底價成交.申報認購的余數,按主承銷商與發行人訂立的承銷協議中的規定處理。

6)電腦主機撮合成交產生實際發行價格後,即刻通過行情傳輸系統向社會公布,並即時向各證券營業部發送成交(認購)回報數據。

7)新股競價發行結束後的資金交收,納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統,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認購款項從各證券公司的清算賬戶中劃人主承銷商的清算賬戶;同時,各證券營業部根據成交回報打印“成交過戶交割憑單”同投資者(認購者)辦理交割手續。

8)競價發行完成後的新股股權登記由電腦主機在競價結束後自動完成,並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軟盤形式交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投資者如有疑義,可持有效證件及有關單據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代理機構查詢。

9)采用新股競價發行,投資人僅按規定交付委托手續費,不必支付傭金、過戶費、印花稅等其他任何費用。

10)參與新股競價發行的證券營業部,可按實際成交(認購額)的3.5‰的比例向主承銷商收取承銷手續費,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每日負責撥付。 1)目前網上定價發行的具體處理原則為:

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余額部分按承銷協議辦理;

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由證券交易所主機自動按每1000股確定壹個申報號,連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簽,每壹中簽號認購I000股。

2)新股網上定價發行具體程序如下:

投資者應在申購委托前把申購款全額存人與辦理該次發行的證券交易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指定的賬戶。

申購當日(T+0日),投資者申購,並由證券交易所反饋受理。上網申購期內,投資者按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托單,壹經申報,不得撤單,投資者多次申購的,除第壹次申購外均視作無效申購。

每壹賬戶申購委托不少於1000股,超過l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每壹股票賬戶申購股票數量上限為當次社會公眾股發行數量的千分之壹。

3)申購日後的第壹天(T+1日),由證券交易所的登記結算機構將申購資金凍結在申購專戶中,確因銀行結算制度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須在T+1日提供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系統匯劃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所有申購資金壹律集中凍結在指定清算銀行的申購專戶中。

4)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證券交易所的登記結算機構應配合主承銷商和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以實際到位資金(包括按規定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已劃款憑證部分)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連續配號。證券交易所將配號傳送至各證券營業部,並通過交易網絡公布中簽率。

5)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搖號抽簽,並於次日(T+4日)公布中簽結果。證券交易所根據抽簽結果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

6)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 1)投資者有申購權的上市流通證券僅限為上市流通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和可轉換債券三種(不含其他品種的流通證券及未掛牌的可流通證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凍結的高級管理人員持股。

2)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按《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前壹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的三種證券市值的總和確定。投資者同時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證券的,分別計算市值;各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只根據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3)投資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10000元限購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賦予申購權,申購新股的數量應為1000股的整倍數;每壹股票賬戶最高申購量不得超過發行公司公開發行總量的千分之壹;每壹股票賬戶只能申購壹次,重復的申購無效。

4)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預先繳納申購款;但申購壹經確認,不得撤銷。

5)證券交易所負責確認投資者的有效申購,並對超額申購、重復申購等無效申購予以剔除。

6)有效申購量確認後,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擬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

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擬向二級市聲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按投資者實際申購量配售後,余額按照承銷協議由承銷商包銷。

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投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證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購量配壹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量連續配號。主承銷商組織搖號抽簽,投資者每中簽壹個號配售新股1000股。

7)中簽的投資者認購新股應繳納的股款,由證券營業部直接從其資金賬戶中扣繳,因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不能認購的新股,視同放棄認購,由主承銷商包銷,證券營業部或其他投資者不得代為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