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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納稅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未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但轉讓股權時可延期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所得扣除股權取得成本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股份時,股票(期權)的取得成本按行權價格確定,限制性股票的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激勵的取得成本為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