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被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
(五)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錯誤或者虛假記載尚未更正。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七)公司的解散。
(八)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小於1萬股;
(10)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連續20個交易日不符合上市要求;
(11)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36個月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低於每股面值。
上市公司是指經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公開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基本類型
股票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比例超過10%;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開業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六)證券交易所可以設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債券上市公司
(1)公司債券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債券期限在壹年以上。
(三)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發行公司債券的法定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壹是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應當由二人以上發起,但不得超過二百人”。第八十壹條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
壹般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壹般特征,如股東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
(2)上市公司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上市。
(三)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但不是上市股票。
與普通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是可以利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廣泛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壹定規模後,往往把其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公司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