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壹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另壹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壹種形式。
對賭協議產生的根源在於投資方與融資方信息的不對稱。在投資的過程中,融資方偏向於本公司的股權能夠得到較高的估值,投資方則相反。基於信息的不對稱,雙方對公司的不同預期需要平衡,為了盡快達成交易,采取折中方案事後估值的方法,即為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後的業績規定壹個標準,若達到此標準,就依據高估值計算投資款或持有股權,反之,若沒有達到上述標準,則根據低估值計算投資款或者退回部分投資款,或者調整基金在被投資企業中所占的股權數額。
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賭協議在中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壹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采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被廣泛采納。在創業型企業投資、成熟型企業投資中,都有對賭協議成功應用的案例,最終企業也取得了不錯的業績。
招股說明書顯示,如果永樂2007年(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的凈利潤高於7.5億元人民幣,外資股東將向永樂管理層轉讓4697.38萬股永樂股份;如果凈利潤相等或低於6.75億元,永樂管理層將向外資股東轉讓4697.38萬股;如果凈利潤不高於6億元。這個認股權利實際上也是壹個股票看漲期權。為了使看漲期權價值兌現,摩根士丹利等機構投資者與企業管理層簽署了壹份“對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