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同存托憑證(ADR)是面向美國投資者發行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面向新加坡投資者發行並在新加坡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叫新加坡存托憑證(SDR)。如果發行範圍不止壹個閏家,就叫全球存托憑證(GDR)。但從本質上講GDR與ADR是壹回事。兩者都以美元標價、都以同樣標準進行交易和交割,兩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銀行提供的服務及有關協議 的條款與保證都是壹樣的,“全球”壹同取代“美國”壹詞,只是出於 營銷方面的考慮。
ADR解決了美國與國外證券交易制度、慣例、語言、外匯管理 等不盡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難,是外國公司在美國市場上籌 資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時也是美國投資者最lL泛接受的外國證券 形式。美國法律為了保護國內投資者的利益,規定法人機構以及 私人企業的退休基金(其資金仍來源於老百姓)不能投資美國以外 的公司股票,但對於外國企業在美國發行的DR則視同美國的證 券,可以投資。第壹張ADR出現於1927年,山摩根銀行發行。到 1961年。有150家外國公司在美國發行了ADR,1978年在美國發 行的ADR達400個。由於80年代以來美國金融管制的放松。 ADR數量大增,到1996年底,***發行了1301個Af)R,其中英國 占17.4%。阿根廷占11.5%,澳大利亞和日本分別占11.4%和 11.3%。在1301個ADR中。僅426個可以在美國三大證券交易 系統掛牌交易(紐約證交所、美國證交所、NAsDA(1〕, 1996年交易 量達10S億股,交易金額達341億美元。其余未上市的ADR在場 外交易市場上流通。自1993年以來,我國也有公司在美國發行ADR,包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輪胎橡膠”、“氯堿化工”、“二紡機”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深深房”,上述4家公司發行的都屬壹級ADRJp僅限於櫃臺市場交易,而無籌資功能。此後,“中國華能國際”、“山東華能”則以三級AfJR公升募集並在紐約證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