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投資回收期可根據現金流量表計算,具體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項目建成投產後各年的凈收益(即凈現金流量)相同,則靜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如下:p t = k/a。
2)如果項目建成投產後各年的凈收益不同,可根據累計凈現金流量得出投資的靜態回收期,即現金流量表中累計凈現金流量由負值轉為正值的年份。其計算公式為:
P t =累計凈現金流量開始出現正值的年數-1+上壹年度累計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出現正值的年度凈現金流量。
2.評定標準
將計算的靜態回收期(P t)與確定的基準回收期(Pc)進行比較:
l)若P t ≤Pc表示能在規定時間內收回工程投資,則該方案可考慮驗收;
2)如果P t > Pc,則方案不可行。
擴展數據:
投資回收期的優缺點
1,優點
回收期指標容易理解,計算相對簡單;項目投資回收期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資金周轉速度。顯然,資金周轉越快,回收期越短,風險越小,利潤越多。這對於分析那些技術更新很快的項目,或者資金相當短缺,或者未來情況難以預測,投資者特別關心財務補償的項目,特別有用。
2.不足之處
不足之處是投資回收期沒有充分考慮投資方案在整個計算期內的現金流量,即:
忽略未來回收期的所有收益,不考慮總收益。僅考慮回收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資回收後的情況,即無法準確衡量方案在整個計算期內的經濟效果。
由於這些局限性,投資回收期作為方案選擇和項目排隊的評價標準是不可靠的,只能作為輔助評價指標。在項目評估中,往往需要結合使用壹些比較專業的資金預算方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投資回收期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