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正常執行人沒有被列入異常名單,那麽就可以正常停止股票交易。
壹般情況下,法院判決下來後有壹個執行時間。在有效執行時間內,債務人有壹定的時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在此生效時間內,法院不會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措施。
所以法院判決後,如果不列入異常名單,那麽每個人的工作、生活、投資都會正常停止,包括投資股票,也不會受到影響(除非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停止財富保全)。
如果被法院列入異常名單,將無法停止股票投資。
這裏所謂的異常名單有兩種情況,壹種是不可信的人,壹種是身高限制。
法院判決下來後,如果被執行人在生效時間內沒有按照法院判決履行相關義務,那麽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查封銀行賬戶、房產、汽車產品、股票等相關賬戶,使被執行人無法正常停止股票交易。這種交易限制包括公司級別的交易以及個人交易。
比如,根據《關於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相關規則,限制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限制購買上市公司股票;
就個人而言,壹旦被列入限高名單或者失信人員名單,很多工作生活都會受到影響,比如不買房,不買運營非必需的車輛,不旅遊度假,不入住三星級以上酒店,不為子女上高收費學校,不為保險理財產品交高額保費等等。
雖然相關文件不了解目前不能投資股票的規定,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壹旦采取限高措施或者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所有人的銀行賬戶和股票賬戶都會被凍結,妳基本無法使用,買賣也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