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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調整

中國最早於7月份對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稅,1990,其稅率為買賣雙方6 ‰,此後不久因市場變化調整為3 ‰。上交所也在1991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定為千分之三。

此後經歷的有針對性的調整是:

1991 10年6月,鑒於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將印花稅稅率下調至3‰。在隨後幾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稅成為最重要的市場調控工具;

1997為了抑制投機,適當調節市場供求,國務院第壹次做出了提高股票交易印花稅的決定。為穩定過熱的股市,5月10起,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上調至5 ‰。

65438+6月65438+1998年6月02日,對於活躍市場交易,印花稅稅率由5‰下調至4‰;

65438+1999年6月1,為了挽救低迷的b股市場,國家將b股的印花稅稅率由4‰降至3‰;

2001 11 16、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由交易、繼承、贈與辦公室簽署的a股、b股股權轉讓文件的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

2005年6月24日,股票交易印花稅最後壹次下調,稅率為千分之壹。

2007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將證券和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的千分之壹調整為千分之三。也就是說,買賣、繼承、贈與辦公室簽署的a股、b股股權轉讓文件的當事人,分別按照千分之三的稅率繳納證券和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8年4月24日,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壹。

2008年9月19起,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稅率仍為1‰。轉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