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定增的報價原則1、主板定增報價原則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可以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導:如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的,原則上不會再出反饋意見);最新窗口指導:定價基準日前停牌時間不得超過20個交易日,如超過許復牌後交易20個交易日再作為定價日;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註:依據2011.4.27《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2、創業板定增報價原則1)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壹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創業板溢價發行可以沒有鎖定期,定增並購圈社群小夥伴還是在反復問的問題!)2)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或者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壹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不少的投資者都有虧損過,也會通過補倉的行為而降低虧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