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中簽後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壹年以上才符合上市條件。
6月3日晚間,證監會發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這意味著新三板轉板制度正式落地。
對於轉板上市條件,《指導意見》規定,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壹年以上。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
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壹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科創板或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擴展資料:
新三板上市程序方面,《指導意見》明確,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的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依法無需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註冊,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據上市規則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
轉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業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提出轉板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並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企業在新三板終止掛牌並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全國股轉系統設置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符合不同條件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不同市場層級管理。
其中精選層公司首先需要是創新層掛牌公司,且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此外,還需滿足市值、營收、凈資產、股本、股東人數等壹系列條件。
鳳凰網-重磅!新三板轉A制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