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創業政策
(1)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自2009年起,高校畢業生申請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受資金額度限制。鼓勵高校畢業生依法以知識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經評估的非貨幣資產出資;允許高校畢業生以股權投資方式自主創業。
(2)放寬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限制。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均向高校畢業生開放。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允許高校畢業生和創業者使用家庭住宅(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出租房、臨時商品房、農村住宅等。作為經營場所,並憑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登記。
(三)相關管理費用。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免費辦理相關證照制度。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中央和省有關減免稅政策的,可享受管理、登記、證照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
(四)實施優質、高效、便捷的準入服務。各級工商部門要在工商登記中開通綠色通道,設立工商登記優先窗口,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工商登記。
(5)享受稅收減免優惠。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其銷售額(營業額)未達到現行政策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項目,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六)落實創業補貼。首次成功從事非農產業創業並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經同級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核後,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其中,個人自主創業的,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2000元;個人自主創業並帶動2人以上就業的,給予3000元壹次性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按照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實施成功創業獎勵。對2009年創業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獎勵如下:(1)對個人創辦的企業,投資額在1萬元以下的,壹次性獎勵3000元;投資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每增加654.38+萬元(含不足654.38+萬元)額外獎勵3000元,獎勵總額不超過9000元。(2)合夥企業投資總額不足65438+萬元的,按合夥企業大學畢業生人數每人獎勵3000元,獎勵總額不超過65438+萬元;投資總額超過654.38+萬元的,每增加654.38+萬元,再獎勵全體合夥人3000元(不足654.38+萬元的,按654.38+萬元計算),但本企業高校畢業生獎勵金額人均不能超過9000元。市、縣(市、區)可結合實際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大賽,對創業成績顯著的高校畢業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創業成功獎勵經同級人事部門核實、財政部門審核後給予獎勵。
(八)實施創業吸納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招用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人數和合同期限,按照第壹年1.200元/人、第二年1.800元/人、第三年24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崗位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按照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九)實施小額擔保貸款支持。我市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合夥經營和有組織用工的,根據實際人數和經營項目,在每人5萬元以內核定數額;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展期的,可以展期壹年。對個人使用小額擔保貸款從事指定微利項目的,由財政全額補貼,展期內不予補貼。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凡新招用城鄉勞動者人數達到現有職工總數30%(100人以上達到15%)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可給予最高貸款期限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具體辦法按照國家、省、市政府《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壹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促進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國辦發[2009]15號)辦理。
(十)實施創業培訓援助。將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創業培訓服務範圍,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創業指導、融資服務和後續扶持等創業服務。鼓勵高校和技工學校開設創業課程,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
(十壹)實施人事代理和社會保障服務。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由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招聘服務,2年內免收人事代理服務費。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前6個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同時也增加了創業的機會。如徐州出臺《關於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自主創業的實施意見》。落實專項資金支持徐州市國家創業貸款擔保基金提供貸款擔保額度3000萬元,專項用於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自主創業。各縣(市)區要設立不低於200萬元的“大學生村官創業專項資金”,為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金融機構要完善創業風險擔保機制,為大學生村官創業提供小額低息或貼息貸款。大學生村官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上限可提高至20萬元,逐步對大學生村官創業實行多渠道、多層次“輸血”。
實施有效的政策支持
大學生村官充分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已經出臺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按照職責和管理權限分解到目標任務中,並認真落實。規定免征的登記、管理、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向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村官收取。鼓勵大學生村官以知識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資產作價出資,允許大學生村官以股權質押設立自己的企業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