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壹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年回報率超過6%,廣大市民就壹定要引起高度警惕。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三農建設、國外高新科技研究成果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或以訂立合同為幌子,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
3.虛假宣傳不斷造勢,這是非法集資的第三大手段。不法分子為騙取社會公眾信任,經常采取聘請經濟學家、社會知名人士代言、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即利用參與者的親友關系網,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後,壹些集資參與人員在有意或無知的情況下,間接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同鄉參與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