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服務處職責:負責落實食堂管理領導小組提出的各項工作。保證聯動機制正常有效運行,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聯動機制政策,主動向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執行情況。
學生處、校團委職責:負責加強對在校學生基本生活狀況的跟蹤調查,負責對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與分析,組織落實好學生補助資金的發放,匯總通報發放情況,並協助計財處籌措相關資金。
計財處職責:負責資金的籌集,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安排和核撥資金,做好經費保障工作,並協調資金的落實及監督檢查。
二、建立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
(壹)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的來源
學校專項經費、上級專項撥款、社會資助經費、其他用於學生夥食資助的收入。
學校專項經費:指學校每年安排用於補貼學生的夥食專項經費。
上級專項撥款:指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撥入用於補貼學生夥食的專項經費。
社會資助:指個人、社會企業、單位等資助我校家庭貧困學生的經費。
(二)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的用途和資助對象
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必須用於資助學生食堂服務實體和本校在校學生。資助對象根據學校和上級有關規定及資助方要求確定。對學生食堂服務實體的資助主要用於減少飯菜價格上漲壓力、設備維護、餐具損耗補充及餐廳衛生保潔、消毒等,降低服務實體運營成本,保持飯菜價格相對穩定。對學生個人的夥食資助主要用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資助形式包括定期資助、臨時資助。
(三)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的管理、審批及發放
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由計財處單獨建帳核算管理。各部門、系部接受的學生夥食資助經費全部交計財處入賬。資助方直接支付給學生個人的除外。
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的使用方案由後勤服務處於每學期初提出,經學校研究確定,由分管後勤工作的學校領導審批。社會資助經費中資助方指定資助對象的,可由後勤服務處憑資助方出具的書面材料,經主管校長批準後,直接劃轉給受助對象。
對學生食堂服務實體的資助額度,根據其營業額占比確定,後勤服務處組織實施。對學生個人的夥食資助工作由學生處組織開展,資助對象由系部評定、公示,學生處審批並分別為計財處和後勤服務處提供受助對象名單(姓名、班級、金額、時間等),後勤服務處將資助經費存入受助學生夥食卡。
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中學校下達的學生夥食資助經費原則上應在本學年用完,上級專項撥款和社會資助經費應當及時資助學生。
(四)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的使用、檢查、監督
紀檢監察室對學生夥食資助經費的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計財處負責日常賬務管理和有關審批、發放手續的監督,並為紀檢監察室檢查監督提供有關資料。
對違犯規定將學生夥食資助經費移作它用的責成追回移用款項,並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經辦人的行政責任。
三、明確體現公益性的投入責任,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體作用,降低食堂運營成本
嚴格落實教育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進壹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食堂工作的意見》(〔2011〕7號)精神,建立既體現公益性又適應市場規律的學生食堂長效運行機制。明確體現學校公益性的投入責任,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體作用,防止物價上漲影響學生情緒和學校穩定,做到不降低飯菜質量、不影響基本生活、不形成社會熱點。
(壹)對學校食堂資產按照非經營性資產管理,不計提折舊;對服務實體實行零租賃,免收管理費;大型維修改造、大型餐飲設備配置和更新,供暖等設施投入和運營費用由學校承擔;水電費價格按照居民住宅價格收取。降低食堂運營成本,確保學生食堂飯菜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
(二)嚴格學生食堂服務實體準入機制。學校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優質企業提供餐飲服務,建立公開有序的競爭機制,為學生餐飲提供多方選擇。
(三)學生食堂服務實體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約定進行經營活動,堅持微利經營、守法經營。要關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保證提供壹定數量的低價菜和免費湯。
(四)加強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購管理。制定和完善食品及原材料采購制度,規範采購程序,引進競爭和約束機制,在保證食品及原材料進貨質量的基礎上,降低采購成本。加強可追溯源頭的食品及原材料進貨證票管理。
四、發揮學校夥食管理委員會、後勤服務處、學生處和校團委的作用,加強學生食堂監管
學校夥食管理委員會、後勤服務處、學生處和校團委要加強監管。對飯菜價格、質量、食品安全、食堂運營進行有效監督,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造成影響。
(壹)學校夥食管理委員會每學期開展2--3次學生食堂衛生、飯菜質量監督檢查,並召開座談會,進行評議。
(二)後勤服務處組織相關人員每星期進行1次大檢查,食堂專職衛生監督員隨時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三)學生處和校團委每月組織1次學生座談會,聽取學生對食堂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建立學校和學生暢通的溝通渠道,增進學生對食堂工作的理解。
(四)規範價格形成機制,強化監控措施。後勤服務處要定期公示市場糧油、肉、蔬菜等原材料價格,增強價格管理透明度。食堂飯菜價格調整,須由後勤處進行成本核算,逐級上報、審批。
(五)後勤服務處要依據每次檢查、評議結果,嚴格對食堂服務實體進行考核、測評,定期對服務實體做出履約報告,實行服務實體合同期滿末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