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公共維修基金是按照什麽規定繳納和管理的。
1,房屋維修基金實際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剩余資金也壹並過戶給房屋的新產權人。2、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簽訂相關維修基金繳納協議,購房者應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3、房屋維修基金用於公共* * *部位和物業公共* * *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分是指物業的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水管、水箱、加壓器、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水池、井、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和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4.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領域外,嚴禁挪作他用。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998聯合發布的《住宅區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繳納,歸全體業主所有。壹般情況下會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公共維修基金移交給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6.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應遵循五項原則,即“統壹交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