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基金會,是根據阿爾弗裏德·諾貝爾遺囑的規定建立起來的。他的這項遺囑於壹八九五年十壹月二十七日,也就是在他壹八九六年十二月十日去世前大約壹年的時間,於巴黎簽署的。
管理這個基金會和獎金頒發機構的章程,是由瑞典國王於壹九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議會頒布的。因此,這個基金會的出現,是在阿爾弗裏德·諾貝爾死後大約三年半的事情。
制約機構
1、諾貝爾基金會及其理事會和董事會;
2、四個獎金頒發機構:瑞典皇家自然科學院、皇家卡羅琳醫學院、瑞典皇家科學院和挪威議會的諾貝爾委員會;
3、五個諾貝爾委員會,分別負責每項獎金事務(其中包括上面提到的挪威議會的那個委員會,它本身就是壹個獎金頒發機構);
4、四個諾貝爾學會,分別對每家獎金頒發機構負責。
擴展資料:
獎項頒發:
諾貝爾學會分別由每個獎金頒發機構建立,以便對獎金的執行過程,進行必要的調查,並以各種方式推行基金會的宗旨。後壹項職責已經變得更加重要。這些協會及其寫在括弧裏的成立年份如下:
自然科學院諾貝爾學會(1905),下設物理學部(1937)和化學部(1944)。
卡羅琳醫學院諾貝爾學會,下設生物化學學部(1937)、生理神經學部(1945)和細胞研究與遺傳學學部(1945)。
瑞典科學院諾貝爾學會,下設諾貝爾現代文學圖書館(1901)。
挪威諾貝爾學會,下設壹座收藏關於和平與國際關系方面書籍的圖書館(1902)。
百度百科-諾貝爾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