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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反洗錢活動列為刑事犯罪的國際法律有

四十條建議。FATF成立於1989,是專門從事國際反洗錢的獨立政府間組織。為了打擊濫用金融系統洗錢的個人,FATF在1990中起草了“四十項建議”。這些建議為反洗錢工作奠定了基本框架,是為全世界設計的。它涵蓋刑事司法系統和執法、金融系統及其監管以及國際合作。

洗錢的方法和技術隨著對策的發展而變化。近年來,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註意到各種技術的結合變得越來越復雜,例如越來越多地利用法人掩蓋非法所得的真實所有權和控制權,越來越多地利用專業人員為洗錢犯罪提供建議和幫助。這些因素,加上通過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不合作國家和領土進程以及壹些國家和國際倡議獲得的經驗,促使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審查和修訂四十項建議,使其成為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行為的新的全面框架。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現在呼籲所有國家采取必要步驟,使其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的國家制度符合新的FATF建議,並有效執行這些措施。

修訂四十項建議的審查過程是壹個廣泛的過程,對FATF成員、非成員、觀察員、財政和其他受影響的部門以及有關方面開放。這壹協商過程提供了廣泛的意見,所有這些意見都在審查過程中得到了考慮。

修訂後的四十項建議現在不僅適用於洗錢,也適用於資助恐怖主義。這些建議與關於資助恐怖主義的八項特別建議相結合,為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提供了壹個強化、全面和壹致的措施框架。FATF認識到,所有國家都有不同的法律和金融體系,因此所有國家不可能采取同樣的措施來實現同樣的目標,特別是在細節方面。因此,該提案根據各國的具體情況和憲法框架的實施細節,為各國制定了最低行動標準。這些建議涵蓋了國家系統在其刑事司法和監督系統中應采取的所有措施;金融機構和其他壹些企業和行業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和國際合作。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最初的四十項建議是在1990中起草的,旨在打擊洗錢者對金融系統的濫用。1996第壹次修改了提案,以反映洗錢類型的變化。1996的40條建議得到了130多個國家的認可,是國際反洗錢標準。

200110年,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擴大了其處理資助恐怖主義問題的任務,並采取了重要步驟,制定了關於資助恐怖主義問題的八項特別建議。這些建議包含壹套旨在打擊資助恐怖行為和恐怖組織的措施,是對40項建議的補充。

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的壹個關鍵因素是需要根據這些國際標準監測和評估國家系統。洗錢問題金融行動工作隊和類似FATF的區域機構進行的相互評估,以及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進行的評估,是確保所有國家有效執行FATF建議的重要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防範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調查,金融機構應當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

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級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調查人員少於兩人或者不能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