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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批準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本級工會收到的補助金額。包括回撥補貼、專項補貼、超收補貼、救助補貼、送溫暖補貼、救災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到上級工會專項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上級補助收入”。支付指定收款人時,根據補助性質:借記相關支出項目(如“維權支出”、“行政支出”),貸記“銀行存款”。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直接從財政部門和通過主管部門取得的各類業務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經費。在我國傳統的預算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下,資金也叫經費,收到的資金叫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是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以本單位收入和集中下級單位收入撥付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用於補助事業單位日常業務的,如果指定了專項用途,必須單獨報銷的,稱為撥出業務經費,即撥入經費,不能作為上級補助收入。財政補貼收入管理模式:為加強預算資金管理,主管會計單位應編制季度和月度支付計劃。

申請當期財政補貼應該怎麽做?

應分“款”和“項”填寫“預算申請單”並報同級財政部門。事業單位在管理和使用中必須遵守這些規定和要求,做到按計劃控制資金使用,按用途使用資金。上級補助收入管理方式:失業保險基金在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核算實際收到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補助。收到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失業保險基金時,借記“銀行存款-收入戶”科目,貸記“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會計期末,上級補助收入應轉入失業保險基金賬戶。

綜上所述,上級補助收入指的是以上,受國家安排。

法律依據:《中央政法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1)管理原則。中央專項基金應當壹次性規劃,集中安排,分批發放。各地要把中央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結合起來,對補助地區、補助項目和補助金額采取制定計劃、逐年實施的辦法。

(2)管理方法。中央專項資金按用途分為三類,實行分類管理。

1.設備補貼專項基金。采取統籌規劃、統壹購買、配備實物的方式發放。省級財政和政法部門要在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總額和地方各級配套資金額度內,根據規定的使用範圍、配備標準和本地實際,制定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采取政府采購的形式為基層政法部門配備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