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指社會醫療保險。是在勞動者患病時,依據法律法規,滿足國家和社會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2016 65438+10月12國務院發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建立全國統壹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1和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免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勞保醫療制度。65438-0998年,中國市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目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部分慢性病住院和門診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有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普通門診費用。
3.為確保參保職工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中國市政府加強了醫療服務管理,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合格醫療機構和藥店,允許參保職工自主選擇。為配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國家還推進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通過建立醫療機構之間的競爭機制和藥品生產流通的市場運行機制,努力實現“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