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給房管局的維修基金賬務不存在處不處理,由房管局開具財政收據給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以收據入賬進成本.
受讓的土地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則相應的費用合計計入固定資產,
如不作為固定資產處理,則計入管理費用或其它.
借:固定資產(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公司銷售不動產的賬務處理:
銷售不動產(銷售已用房屋),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終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1)營業稅
將自己擁有的壹處房產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按其銷售額的5%計算繳納銷售不動產業營業稅;同時按營業稅額的壹定比例(根據貴公司房產坐落地域而定)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2)印花稅
房產銷售須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就產權轉移書據上所載金額0.5‰計算印花稅.
(3)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不動產登記費包括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時,需要繳納不動產登記費.
1、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
(1)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他組織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購買住宅,以及互換、贈與、繼承、受遺贈等情形,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3)住宅及其建設用地用途、面積、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以及***有性質發生變更等,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4)當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設用地設定抵押,辦理抵押權登記;
(5)當事人按照約定在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上設定地役權,申請辦理地役權登記.
2、辦理非住宅類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海域使用權;
(2)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
(4)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地役權,抵押權.